中新网南京4月16日电(严明 朱晓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6日公布,该院在全省法院启动环境保护案件集中化审判试点工作。环境公益诉讼也在试点集中审理的案件范围内。南京、无锡江阴、徐州新沂等10个中基层法院为试点法院。
据该院统计,2007至2011年,江苏法院共受理环境保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5249件,审理的案件呈现两大特点:其一是环境污染由于具有涉及范围广的特点,权益受侵害的主体通常呈现群体性特征;其二是除了传统的大气、水污染外,噪声、光、油烟、室内装修、电磁辐射等不可量物引发污染的新型案件日益增多。
新情况新问题、新型案件的层出,对环境保护案件审理专业性和科学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在现有审判机制下,法官的专业知识水平不能完全适应日益复杂的案件审理需要。这一难题促使我们通过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案件审判组织,以集中化专业化审判来提高环境保护案件的审判水平,保证案件审判质量。”江苏高院民一庭负责人介绍。
具体措施如下:高院相关审判业务部门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合议庭审理该类案件,并指导全省该类案件集中化审判。各试点法院成立相应的审判庭或合议庭,集中审理环境保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部分试点法院需在5月底前完成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各试点法院需建立专门的环境保护案件台账,每月25日前将台账报送至高院环境保护案件集中化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后,相关法院需立即将有关情况层报高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