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草案代拟稿)》上网征求意见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王蕾)我省将立法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草案代拟稿)》(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已起草完毕,开始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我省拟对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实施定额管理:公共机构应在核定的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定期进行分析;超过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向本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作出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针对目前日常管理粗放的情况,《办法》草案规定了公共机构节能的具体措施。
在公车管理方面,《办法》草案规定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标准配备,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和清洁能源型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更新制度;制定公务用车节能驾驶规
范,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耗油分类控制标准,定期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和节能奖励制度。
另外,规定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充分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办法》草案还规定了公共机构办公设备、空调、电梯、照明等用能系统以及网络机房、食堂、锅炉房等重点用能部位的用能监管。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通过开设举报电话、网站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公众对公共机构浪费能源行为的举报。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登录省政府法制办官方网站www.scfz.gov.cn查阅《办法》全文,如有修改意见,可于4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