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欧雅琴)东莞企业每年因环保违法受处罚金额超过2000万元,但环保案件依然居高不下。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了解到,环保部门争取到中级人民法院支持,将推动成立环保法庭,以减少环境侵权行为和“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
市环保部门已经向市编办递交申请,由环保、法院两个部门共同推动这一工作。
2011年,东莞市共处罚环保案件822宗,罚款金额2864万元。即使是在受到金融危机冲击的2009年至2011年3年间,东莞市处罚案件数和罚款金额也是呈逐年递增的态势,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18.5%和17%。
市环保部门说,在经济危机期间,处罚力度不减,从侧面说明环保局对环境违法零容忍的态度。
从今年起,市环保部门开始实行监管市镇两级分开的做法,766家最核心的重污染企业划归市环保监察分局监管,其他的由各镇街环保分局监管。
尽管东莞市加大了环境治理的力度,但由于欠账太多,加上企业、个人环境意识普遍比较淡薄,环保自律性差,环境违法成本低等原因,使得环境问题依然严峻。
另一方面,环境行政执法存在不少制度缺陷,严重制约了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造成环境案件执行期长,未能及时制止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群众重复投诉案件较多,使环境管理工作陷入困境,产生了较大的社会矛盾。
为破解这一难题,市环保部门经过深入调研,认为成立环保法庭是一个很好的解决途径之一。
近年来,全国大型污染事故时有发生,依靠行政处罚手段和经济手段治污,难有成效。环境污染类案件判决难、执行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尤其涉及维护公众和社会环境权益的案件很难成功诉讼。只有让监管失职者承担起相应责任,让污染企业付出惨重代价,污染事件才能遏制,“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才会减少。
早在2008年,市环保局就有成立环保法庭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和效率的想法。当时,全国已经有不少省市的法院建立了环保法庭,市环保局也到南京、无锡等建立环保法庭的城市进行了考察,发现有环保法庭的地区,环保执法效果明显得到加强,在阻止企业环境污染方面效果不错。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文件,支持在环保纠纷多的地区建立环保法庭,提高环境司法水平。
目前,全国共有16个省(直辖市)自行设立了61家环保法庭,以环保审判庭、独立建制的环保法庭和环保合议庭3种模式存在。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环保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意向成立内设的环保法庭,因为这样的执法效果会更好,力度更大。
成立环保法庭后,一支具备良好的民事、刑事、行政审判综合素质,具有一定环境科学知识和理论调研能力的专门化法官队伍,将成为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都能审理的专业性法官。司法机关也将建立环境保护司法新机制,支持和监督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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