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旁听
昨日上午,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新平佳华生态苗木培育中心经营者黄家华状告云南玉溪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化工厂”)环境污染纠纷案,法院当庭判令被告赔偿黄家华38万元损失。
鉴定结论
核桃苗死亡与化工厂有关
2010年8月,黄家华向玉溪市峨山县双江镇土官村委会租用了80亩农田栽种核桃,而他租用的农田紧挨银河化工厂,并且处于工厂排放废气的下风口。同年10月底,他开始种植核桃。之后,核桃苗长势正常,可到去年六七月,他发现核桃苗的叶面沉积了大量灰尘、白粉,核桃苗出现枯死现象。
发现核桃苗枯死后,黄家华找到了银河化工厂商量赔偿一事,但没有谈拢。去年10月,双方共同委托云南省森特林业司法鉴定中心对核桃苗死因及损失进行鉴定。鉴定认为,银河化工厂的排污与黄家华种植的核桃苗死亡及不良生长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经计算,核桃苗木直接受损价值达97万元。鉴定结论出来后又新增了40万元的损失;同时,因为不能履行合同,黄家华需要承担65万元的违约损失。今年2月2日,黄家华一纸诉状将银河化工厂告上了法庭,要求银河化工厂赔偿损失。
被告答辩
新增损失应由原告承担
昨日庭审时,云南省森特林业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员说,核桃生长的土壤ph值要求在5.5到7之间,而黄家华种植核桃苗木的地块土壤ph值较高,ph值高是导致核桃苗木受损的主要原因。在受损的苗圃附近,只有银河一家化工厂,所以核桃苗枯死与化工厂的排污有一定关系。
银河化工厂的律师答辩称,被告排污取得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各项排放均能达标,可即便是正常、合法排放,时间久了,也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一些影响,因此,从2001年开始,化工厂都会对当地农民给予一些补偿。黄家华在租地时,明知所租地会对核桃生长有影响,在此情况下不作分析研究,盲目投资,具有重大过错。同时,化工厂废气排放物以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为主,属于酸性气体,ph值偏低,而鉴定中表明死亡苗木的ph值偏高,所以苗木的死亡和化工厂的排放无关。鉴定结论出来后,黄家华放任尚有价值的核桃苗不管不顾,进一步加大了核桃苗的损失,所以鉴定之后新增的损失应由黄家华自行承担。
一审判决
化工厂赔偿38万元
玉溪中院审理认为,银河化工厂所举证据并不能证实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也不能证实其排污行为与黄家华所受到的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银河化工厂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鉴定意见已确认化工厂的排污与核桃苗的死亡及不良生长仅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所以银河化工厂只应赔偿原告黄家华部分损失;黄家华所主张的鉴定之后形成的损失及其不能对他人履行合同而造成的违约损失均无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玉溪中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银河化工厂赔偿原告黄家华经济损失38万元。
(李春丽 蒋文浩 李继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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