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污染疑云调查”报道追踪?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人居委相关处室及振业峦山谷业主处证实,下周一(4月16日)上午9点半,振业峦山谷3名业主诉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一案将在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记者了解到,此案的矛头直指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于去年6月10日作出的深环批函[2011]045号《关于<比亚迪新能源材料基地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稿)的批复》(以下简称“45号《批复》”),涉及环境污染的比亚迪公司成为第三方。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人居委所批复的这份《比亚迪新能源材料基地项目环评报告书》是由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于2011年4月发布的。深圳人居环境委的45号《批复》通过了该项目的环评报告,这意味着比亚迪电池厂有可能兴建,而污染的可能性如果成立的话,与拟建基地相距不远的振业峦山谷首当其冲。
大家对环境污染的担心来源于环评报告的内容,它明确列出了比亚迪新能源项目周边敏感点的分布,炳坑水库、铜锣径水库位居其中。公开资料显示,这两大水库均囊括在东部供水工程和东深供水工程的网络中,属于当地重要水源地。《环评报告》称,炳坑水库位于项目的东南方向,与该项目的直线距离约1100米。而西南侧的铜锣径水库,与项目工厂群有约1300米直线距离。
针对比亚迪磷酸铁锂电池项目所在地与以上两个水库的距离如此靠近,深圳市人居委曾回应称,国内没有对磷酸铁锂电池这样的新能源项目安全距离进行法律规定。《环评报告》还称,“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去年比亚迪公司曾回复本报记者称,“与宝龙工业园相关环保事项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司未来新建的新能源项目,也将按照国家相关环保要求来建设,追求绿色低碳、引领新能源变革一直是我司的宗旨。”
尽管如此,部分专家却对此持谨慎态度。原美国夏威夷大学环境专家董良杰介绍,虽然锂电池属于新能源行业,但重金属污染依旧无法解决。在金属材料加工过程中,甲醛有机溶剂、碳酸锂、磷酸氢二铵、砷化合物等有害物质会被释放到空气、土壤或水源当中,“潜在问题很多也很严重”。
此案的代理律师陈群介绍,这次振业峦山谷小区居民状告市人居委,是想通过司法手段,让其撤回或者撤销45号《批复》。记者了解到,针对比亚迪方面对于新能源材料基地可能造成污染一事,比亚迪方面曾于3月23日在峦山谷小区居民协调会上做出正面回应。记者在协调会后的情况说明上看到,比亚迪代表刘明焕称,“电池是无污染的,没有加任何重金属,但因为大家对此特别有意见,比亚迪是一个负责的公司,大家接受不了,那就搬走。”
一方面是比亚迪对深圳社会经济的巨大拉动,另一方面却是该公司的废气等污染短期内无法解决,何去何从,考量深圳市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政智慧。关于此事的最新进展,本报也将在第一时间跟进报道。
焦点一
为何通过司法手段?
业主称防“比亚迪反复申请、行政部门反复批”
去年,本报(详见2011年9月30日南方日报A26-27“比亚迪污染疑云调查”)曾对比亚迪公司原拟建于宝龙工业区的新能源电池厂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进行过报道,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比亚迪新能源材料基地的项目用地在选址方面违反了用地规划,在卫生防护距离、现状调查、总量控制以及公众参与方面均存在问题。
“这次我们想通过司法手段,让市人居环境委撤回或者撤销45号《批复》。”此案的代理律师陈群说。据他介绍,小区业主曾试图通过行政复议解决问题,他们兵分两路向深圳市政府和广东省环保厅提出复议,要求市人居环境委撤回45号《批复》。省环保厅上报至环保部,尚在处理中;而深圳市政府维持了行政复议决定。
“虽然开庭时间已经确定,但如果市人居环境委答应我们提出的要求,撤诉也是有可能的”,振业峦山谷业主庞先生说,4月8日,市人居委的法规处、环评处、环境监察队等部门的代表曾到小区约见原告及代理律师,表示会在9、10两日之内(即今天之内),取消对比亚迪电池厂的环评批复,从而彻底切断比亚迪新能源电池厂再度“上马”的可能。
此案的原告代理律师陈群认为,取消环评批复,原告所起诉的目标就不存在。而小区居民不满足于撤销批复,业主庞先生透露,业主们要求市人居环境委不但撤销45号批复,而且要在公告中说明撤销批复的来龙去脉,而且文中必须涉及到比亚迪的非法用地和污染项目,以防“比亚迪反复申请、行政部门反复批”,杜绝让污染项目再度上马。“早在去年,比亚迪就承诺从去年10月24日停建新能源材料基地,我们要确定的是现在不建,以后也不可能再建。”他说。
焦点二
为何起诉人居委?
既有诉讼费用的考虑,也有举证责任的考量
陈群介绍,振业峦山谷业主选择让市人居环境委成为被告,而不是状告比亚迪公司,既有诉讼费用方面的考虑,也有举证责任的考量。据了解,行政诉讼是行政机关举证,而如果告比亚迪,则要算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我们无法证明比亚迪排放废气与小区居民健康问题的直接关联。”
陈群认为,国家环境标准较低,企业很容易达标,但达标不等于无害,“除了比亚迪,也要关注其他环境污染的企业”。另外,记者了解到,中国在环境污染侵权方面的法律还有待改进,已有多位法律界人士呼吁修改民事诉讼法,增加民事公益诉讼,调整分配举证责任。对于因废气影响健康的情况,仅靠受害人来举证是不合理的。
“民告官的案件中,保守估计有近四分之三都是官胜民败”,陈群不无忧虑地表示,“4月8日那天,市人居委已经找我们协商了,不管他们对45号《批复》是撤销还是撤回,客观上都是我们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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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南方日报记者 刘昊 李晓敏 张西陆 统筹 李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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