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钟晶晶) 财政部、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昨日联合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原则上对电网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终清算,对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的工程,按距离给予补助。这也意味着自今年初实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有了具体的实施办法。
按上网电量补助
电价附加是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高出常规能源发电价格部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分摊。
根据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原则上实行按季预拨、年终清算,地方电网企业于每季度第三个月10日前,向上级部门提出下季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申请。补助范围覆盖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和海洋能发电等。
针对近年来电网接入建设不积极的情况,办法规定,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按上网电量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50公里以内每千瓦时1分钱,50-100公里每千瓦时2分钱,100公里及以上每千瓦时3分钱。
补贴日渐“跟不上”
中投顾问新能源行业研究员萧函指出,与此前可再生能源附加上调为每千瓦时8厘相比,此次补贴更为市场化,并对不同群体合理定价,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近年来,为了促进我国风电、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相关部门出台多项利好政策。但随着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快速扩大,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入不敷出。数据显示,到2011年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缺口达100亿元。2010年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正式实施,提出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以解决补贴问题。基金共包括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征收标准是依据销售电量每度电征收8厘,较此前4厘每度翻了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