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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林业厅、环保厅公开今年三公预算

    来源: 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2-04-06 访问:

      亚心网讯(首席记者 郭倩) 覆于“三公”经费上的大幕在新疆缓缓拉起。截至4月5日,根据网上可查信息显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两厅级部门已在各自的网站上公布了包括三公支出在内的2012年预算支出。

      ?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记者获悉,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部署,本月底前将统一汇总全区厅本级、厅机关及厅属预算单位预算信息的公开情况。届时,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内容之一,各部门的“三公”经费预算将一目了然。

      两份预算支出显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190.68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厅机关2012年总预算支出为1540.54万元。而在“三公”经费一项中,两部门本年度因公出国(境)的费用均为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1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6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访考察、检查团组等招待费用;公务用车费204.24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39.69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专用车辆购置和编制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厅机关“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0.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46万元;公务用车费45.76万元,全部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对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做安排。

      从两部门公布的数据均可看出,今年“三公”各项支出中,公车的购置及运营维护占了“大头”。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在此次公开前,财政部门已就公布的内容、时间和载体等做出统一规定。比如,反映本单位预算的收支总体预算情况,支出分类科目要明细到“类”级,反映本单位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构成情况,支出分类科目要明细到“款”级。

      财政部门相关人员说,出国(境)费用应包括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车辆购置费反映公务车车辆购置支出和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车辆运行费则应反映公务用车和其他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节油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用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含外宾接待。

      另外,该人士还表示,公布时不能只简单公布数据,还应作出相应说明。

      因在三公经费公开方面“领跑”全国的北京,今年再次因公布“人均三公经费”受到关注。而这一普遍被视为“三公”公开一大突破的行为,在此次新疆两部门预算公开中也得到了体现。

      两部门在其预算说明中,主动公开了人员编制情况和实际在职人员数量,这意味着能据此测算出“人均三公经费”。比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实有在职人数277名,“三公”经费总数210.9万元。也就是说,每名在职人员占用的“三公”经费平均是0.76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机关行政在职编制84人,实有人数78人,人均“三公”经费为0.64万元。

      据悉,测算“人均三公经费”,是在去年所有公布“三公”经费的中央部门和省级政府中没有过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统计局副局长叶青此前曾向媒体表示,因为每个部门人员规模不同,简单看“三公”经费的总量没有可比性,而通过人均“三公”经费就能看出哪个部门花得多、哪个部门花得少。

      也有专家就此指出,由于行业、部门性质不同,即便是“人均三公经费”的比较也不够合理。不同部门的公务消费比较,最好采取同业比较,即各部门应将其不同性质的业务分别比较。在此基础上,再加上不同的行业或职能性质加以“精算”。

      三公经费得到公布,且已到了人均水平可测的程度,一些专家表示,这说明政府的信息公开程度进一步提升。也有人士指出,从整体来看,公布的数据还是不够细致。

      “毕竟这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还是刚刚起步,应该给三公经费的公布一定的时间。”新疆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宁认为,目前包括中央各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只是源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一个决定,对于公开的范围、深度、数据说明缺乏统一的、具体的、规范化的要求,“有的部门公车经费5万元,有的是10万元,不能说5万元就合理,10万元就不合理,关键是购置了什么标准的车,属不属于合理购车”。

      记者采访中也了解到,一些财政预算部门对于公开数据的统一口径最为关心。有单位表示,一些业务单位常常有项目经费,项目中也会产生出国费用、公车费用、接待费用等。目前看,项目中的“三公费用”还没有在预算中统一反映,导致三公费用的“隐藏”。

      对此王宁提出,需要通过制定专门法律、法规或修改现行法律、法规,使“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化、规范化,让监督者看清每笔公款的去向。

      据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三公经费公布的制度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出台文件要求,自2013年起,在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预算批复后,各厅级预算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总预算信息的公开工作。

      2011年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公开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并做好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公开工作。当年年7月,北京拉开了省级政府公开三公经费的序幕。至2011年8月,已有90多个中央部门公布三公经费数据。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定期公布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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