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当每一个生产者,对自己的产品负起责任,回收的问题才能最终得到解决。
●环保首先不是个教育或理念问题,而是个法律问题。否则,就会出现投机取巧者占便宜的情况。
●主持人:本报记者 支玲琳
●嘉 宾:戴星翼(复旦大学城市环境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解放观点:苹果公司新iPad的发布,毫无意外在全球引发了新一轮的抢购热潮。按照电子产品如今更新换代的速度,据说至少18个月就要升级一代。从最初的 “大宗消费品”,到如今成为人们追逐的 “时尚消费品”,电子产品在刺激消费的同时,也引来了人们对环保问题的忧虑。人们往往上一代产品还没有捂热,就已经忙不迭去追逐下一代。您对此怎么看?
戴星翼:消费与环保,从来都是一对矛盾。无论是对商家的生产行为,还是对人们的消费行为,仅仅进行道德上的谴责,或者进行空洞的环保号召,并没有太大的意义。关键是采取切实的措施,将对环境的损害减少到最低。
一般意义上的电子垃圾,包括手机、家电、计算机等有集成电路板的电子废弃物,回收问题很复杂。事实上,电子产品真正跑到垃圾堆、焚烧场、填埋场的,少之又少。它通过不同环节,已经实现了回流。所以问题不在于我们的垃圾中有很多电子产品,而是这些电子产品通过什么渠道回流,会产生怎样的问题,这才是我们应该关注和研究的。
目前电子垃圾回收,有正规和非正规两种途径。比较正规的,像浦东正在试点做一个电子废弃物回收系统。只要居民把旧电器交投到指定的回收箱里,相应的积分就会打入其环保账户中。这个积分,不仅可以用来兑换礼品,还可以支付公用事业费、充加油卡等。而电子废弃物,则会经过正规的、比较环保的拆解,实现资源回收。但是坦率说,这个量并不大。大多数废弃的电子垃圾,是通过各种灰色渠道,送到了地下拆解点。
所以,电子废弃物最可能的出路有这么几种:一是重新组装。比如旧的电视机、手机拆掉以后,重新组装成二手机、翻新机,然后以便宜的价格通过灰色渠道卖出去。第二种,如果电子废弃物已经没有再利用的价值,那么就用强酸洗出电路板上的贵金属。这种工艺完全属于土法上马,对环境的影响后患无穷。
解放观点:有人说,这完全是制造商的 “阴谋”。明明手中掌握的技术已经到了800万像素,可偏偏先推出一个300万、 500万像素的产品,刺激人们不停更新、不断消费。而由此产生的环保 “副产品”,生产者理当不能完全置身事外。您怎么看?
戴星翼:这本身是一种市场行为的选择,不便过多指摘,但制度建设一定要跟上。其中最核心的,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一个生产电子产品的厂家,不能卖掉就算完事,要对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负责。只有当每一个生产者,对自己的产品负起责任,回收的问题才能最终得到解决。
这个制度最早是由德国发起的。比如某一家电视机的生产厂家,在建立一条生产线的同时,还要建立另一条生产线,负责回收物的拆解再利用。我们将其称之为 “静脉生产线”。像人体一样,动脉负责将血液输送至各个脏器,而静脉则主司使血液回流心脏。回收的产品,拆解后根据情况不同,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零部件还是好的,符合新产品要求的,那么可以让它回到新产品生产线上,实现循环利用。另一种情况,零部件已经过时,有些厂家就用来生产二手机,然后以很低的价格出租或者出售。最后一种情况,实在无法回收再利用的,进行分类粉碎,作为原料重新进入生产线。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这个回收过程非常规范,且环境友好,人们所担心的环保问题自然也就避免了。但这靠的不仅是生产者的觉悟,而且是法律的强制要求。
在我看来,环保首先不是个教育或理念问题,而是个法律问题。否则,就会出现投机取巧者占便宜的情况。同样一个手机,如果老老实实按照环境友好的方式来循环生产,自然要贵一点;另一个不按规则出牌的,自然就要便宜一点。而在市场上,便宜的厂家就容易占据竞争优势。如何防止这种 “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产生?唯有法律强制每个生产者都这样去做,把起跑线拉平。
解放观点:中国已经有了 《循环经济促进法》,要落实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有无现实操作的可能?
戴星翼:要对 “再制造”进行立法,必须根据行业特点,分门别类进行个性化规范。但众所周知,不同产品的生产流程、生产工艺各不相同。我们毕竟是发展中国家,立法水平还没有那么高,这是一个问题。第二,我国任何行业的生产都比发达国家要分散,杂牌林立的山寨厂商数不胜数。国外,电视机、手机就那么几个品牌,但中国有多少?分散了以后,法律的执行成本就非常高。第三,市场组织问题。能否实现统一回收,然后分流;或者集中在几个点上,然后针对不同厂家的产品进行分拆,再运到工厂去。德国也是如此,每个厂家建立一个回收基地成本太高,于是这些公司就集资建立专门的回收公司,问题迎刃而解。
还有就是废弃物的价值问题。我们有个想扔的旧东西,总想卖点钱。但国外恰恰是倒过来,你要把自己的旧电器扔出去,是要付钱的。当然,任何问题放到中国就会变得更复杂。因为我们的国家大,情况差别更大,管理难度可想而知。比如,那些非常小的回收处理企业,对环境的危害其实很大,但有些地方监管能力比较弱,甚至默许这样的经济活动存在。这就产生一个问题:处理废旧电器,由于小企业可以逃避污染治理的责任,所以成本非常低。说到底,不单单是一个立法问题,还与政府管理环境的制度能力有着密切关系。发展中国家的制度能力,普遍不如发达国家。中国算是情况好的了,可即便如此,也不可能管得住那么多分散的活动。这可能还需要一个比较长的历史过程。我曾经讲过,如果我们能把这些活动管住了,那么中国就是发达国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