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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公开审批依据却答复称要征求企业意见首起垃圾焚烧致病案受害者质疑环保部

    来源: 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2-03-23 访问:

      本报记者郄建荣

      3月22日,中国首起垃圾焚烧致病案的受害者江苏省海安县的谢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向环保部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结果令他陷入绝望。

      令他绝望的原因是,环保部能否公开他申请的信息,要先征求企业的意见。

      谢勇表示,他申请的并非企业信息,而是环保部的审批依据。对于环保部要征求企业意见的说法,谢勇表示不解和质疑。

      起诉垃圾焚烧厂两审均败诉

      江苏省海安垃圾焚烧厂200米外,是海安县谢河村四组村民谢勇的家。2008年5月12日,谢勇的儿子谢永康出生,但很快就被医院确诊患上脑瘫、癫痫。

      经过大量调查,谢勇认定,海安垃圾焚烧厂排放的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是导致其子谢永康脑瘫的原因。

      在环保组织自然之友、达尔问自然求知社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帮助下,2010年10月,谢勇以环境污染侵权为由将垃圾焚烧厂经营公司———江苏天楹赛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至海安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2011年4月6日,海安县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认定,因谢勇一方未能举出证据,证明其所受的损害与被告的排污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而判决驳回谢勇的各项诉讼请求。谢勇上诉后,又被驳回诉讼请求。

      找出谢永康脑瘫与海安垃圾焚烧厂排放污染物存在因果关系,成了谢勇告倒海安垃圾焚烧厂的关键。

      为了获取证据,2011年2月,达尔问向海安县环保局申请公开“海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厂2006年6月至2009年10月运行过程中气体排放、飞灰、炉渣、垃圾渗沥液的监测报告”等环境信息。2011年7月,海安县环保局以需要书面向上级环保部门请示为由,拒绝了达尔问的申请。

      2011年,谢勇也曾向环保部申请公开“北京某垃圾焚烧厂二恶英检测的具体信息”

      以及“多座城市垃圾焚烧厂二恶英排放检测数据”等环境信息。但环保部答复称,谢勇申请公开的内容属于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该项工作由地方环保部门负责。环保部建议谢勇向地方环保部门申请获取该信息。

      环保部称要征求企业意见

      由于无法证明疾病与污染有直接关系,谢勇案件两审均败诉。万般无奈,今年2月12日,谢勇再次向环保部递交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书》。

      谢勇向环保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涉及两项内容,一是2007年5月31日对海安县赛特环境保护实业有限公司垃圾焚烧项目生活垃圾甲临资质证书发放情况以及项目简介、运营合同、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出具的设施运行监测报告等审批依据。

      二是2009年5月20日对海安县赛特环境保护实业有限公司垃圾焚烧项目生活垃圾甲级资质证书发放情况以及项目简介、运营合同、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出具的设施运行监测报告等审批依据。

      3月8日,谢勇收到了环保部的答复。

      环保部的答复称,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经查,你申请获取江苏海安县赛特环境保护实业公司生活垃圾甲临、生活垃圾甲级资质证书发放情况属于环保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环保部的答复告诉谢勇,上述内容可通过环保部政府网站查询获取。

      关于谢勇申请获取的第二项内容,环保部表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3条“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的规定,环保部将征求海安县赛特环境保护实业公司意见后再予以答复。

      谢勇认为,他所申请的第二项内容是环保部的审批依据,为何要征求企业意见

      谢勇说,一方面,他不知道环保部何时能征求完企业意见,另一方面,环保部硬要将其审批依据与企业商业机密混为一谈,令他失望。

      本报北京3月2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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