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金涛 通讯员王勇 鄢祖海)昨日,市环保局透露,全市全面启动涉湖违法排污严查严管专项行动,通过一年的努力,实现主要湖泊水质稳定,违法排污行为停止,建立严管长效机制。
专项行动将严防涉湖无序开发,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对未按要求同步建设环保设施的项目,一律不批准投入生产(使用)。同时,正在起草《武汉市建设项目环评限批规定》,对湖泊周边市政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湖泊水质不能满足水环境功能区类别要求、环境违法问题突出、不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
建立严管涉湖排污机制。实施排污企事业单位直接入湖排污口管理,对未批先建、“三同时”未落实擅自投产或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水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于5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凡未批先建或未达到“三同时”要求擅自投产或投入使用的涉湖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产、停止使用或恢复原状,并公布违法单位名单与处理结果。
市区环保部门加强现场检查和“飞行监测”,要求各排污口树立标牌。
“12369”环保投诉热线接到相关投诉后,12小时内组织调查处理,做到有诉即查,有诉必查。同时加强湖泊水质监测,每单月监测、双月通报全市70个主要湖泊水质信息,建立水质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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