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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称环保法修订方向对头步子不大

    来源: 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2-03-14 访问:

      全国政协委员王曦认为,其中对政府影响环境的行为进行规范和制约的措施还是太少。

      《环境保护法》(下称《环保法》)于1989年颁布,施行已20多年,在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环境治理压力重重的背景下,对这部法律不完善之处加以修订的必要性日益凸显。

      2011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环保法》的修订列入立法计划。当年11月,环保法修订终稿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送审。

      政府对环境质量责任是此次修法的重点内容。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曦认为,其中对政府影响环境的行为进行规范和制约的措施还是太少。

      王曦评价,《环保法》的修订是“方向对头,步子不大”。

      政府决策应该被监督

      《21世纪》:你在大会发言中认为应该用法律保障环保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并提出环保主体间存在一个互动三角。这种互动关系是怎样的?

      王曦:从主体互动关系的角度来看,环保事业主体主要有三个,即政府、企业和第三方主体。在三大主体之间存在着一种管制互动和两种监督互动。前者指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互动。后者指第三方主体分别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互动。也就是说,政府既是管制者,也是被监督者,企业既是被管制者,也是被监督者,而第三方主要担负监督的作用。

      《21世纪》:目前的法律体系在保障环保主体良性互动方面,还有哪些缺陷?

      王曦:这三类主体的互动关系在法治建设中,政府对企业的管制关系比较完备,另外两种比较薄弱。尤其是对政府参与互动的行为,目前没有太多约束。政府以经济决策影响环境时,应该作为被监督者,成为被约束的对象,而目前,对于政府这方面进行约束的法律是十分苍白的。

      《21世纪》:对政府决策阶段的约束应该如何进行?

      王曦:在政府决策阶段应该信息公开。特别是要让可能受到政府引进项目影响的公众事先知道,征求他们的意见。此外,还可以设立环境咨询委员会,以非官方的代表为主,让他们有权列席规划和招商引资的会议,在决策的早期能够听取社会意见。

      “方向对头,步子不大”

      《21世纪》:《环保法》修订终稿已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你如何评价此次对《环保法》的修订?

      王曦:我认为环保法修改的方向应该是以管政府为主的法,以弥补现在环保类法律的大缺陷。现在对于环保法的修订,的确是朝着这个方向在走,比如说环保质量纳入政府官员的业绩考核,所以说方向是对头的。

      但是步子不够大,是因为在最新的修改稿中,除了这一点外,对政府影响环境的行为进行规范和制约的措施还太少,特别是在决策阶段,如何信息公开,邀请社会参与,最新的修改稿还没有做出制度设计。如果照现在的版本颁布实施,依然没有对决策阶段的约束,也就是政府作为“运动员”的角色没得到规范。

      此外,目前仅将环保质量纳入政府官员的业绩考核,我认为还应该加一条,对政府在遵守环保法律的情况也要纳入业绩考核。比如,我们在进行环境事件的研究时发现,几乎所有大的污染情况出现时,翻查企业历史,都会存在环评上的问题。我建议,如果一个政府辖区内反复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在考核中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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