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2月21日电 (任丽娜)21日,山西省太原市环保局传来消息称,今后环保系统工作人员损害服务对象利益、影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不实施见义勇为等13类69种行为将被问责。问责方式从效能告诫直至通报批评、调离岗位或免职。
为规范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创优当地经济发展环境,太原市环保局日前出台《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国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暂行办法》。问责情形主要从执行公务、推进工作不力;违反政务公开规定;公文管理不合规定;疏于内部管理;违反效能建设、道德行为失范等13个类型着手。
《办法》明确,在监督、执法、检查过程中,如果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出现拖延不办、故意刁难申请人的;以及违反规定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都将被问责。
此外,记者注意到,《办法》还对环保工作人员道德行为失范进行问责,如造谣生事、搬弄是非、影响团结的;在公共场所衣冠不整洁、经规劝不改正的;能够救助而不实施救助、能够见义勇为,而不实施见义勇为的;都将进行问责。
除对个人不当行为进行问责外,各部门一年内被问责2次以上或者工作人员一年内被问责5人次以上的,对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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