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田玥)2月20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该厅近日出台的《甘肃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即将开展的PM2.5自动监测工作,对PM2.5的仪器管理、维护维修、数据要求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记者同时从兰州市环保局了解到,兰州市已完成PM2.5自动监测设备招标,分布城区的两个监测点或定在西固区和城关区,数据公布则以环保部的相关要求为准。
据了解,该《办法》旨在及时准确地发布自动监测数据,发挥自动站的实时监控和预警作用。明确了职责分工,对资产管理、站点变动、运行维护、数据管理与上报、质量管理、维护维修、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
《办法》明确,各地监测站(托管站)应配备专用计算机,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自动站的监控软件与原始数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弄虚作假、修改监测的原始数据。其他经授权具有自动监控软件的单位必须按国家总站、省站的管理要求进行远程监视或调取数据,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自动站任何控制参数。
对于人们密切关注的PM10、PM2.5自动监测方面,《办法》明确,PM10、PM2.5至少每间隔1小时监测1次;环境空气质量周报PM10日均值的计算至少需要12个有效数据。对于用β射线法和TEOM(微量振荡天平法)监测PM10、PM2.5项目的监测分析仪器,每半年进行一次流量校准。在环保部提出的PM2.5监测“四步走”计划中:2012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直辖市、省会城市;2013年,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2015年,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016年,全国范围实施。
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兰州市目前已完成PM2.5自动监测设备招标,若进展顺利,3月底可以实现PM2.5自动监测工作,两个监测点或定在西固区和城关区,数据公布则以环保部的相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