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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池环保局长等7人被撤职

    来源: 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2-02-05 访问:

      据新华社电记者3日从广西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广西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河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对事件负有重要责任。

      责任人处理

      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党组成员、环保监察大队大队长蓝群峰

      对辖区内企业非法排污监管严重失职,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环保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韦毅

      对辖区内企业非法排污监管严重失职,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河池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海悫

      作为市环境保护部门主要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河池市金城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韦太高

      作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城区政府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蓝永顺

      作为城区环境保护部门主要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河池市工商局金城江区分局副局长潘朗明

      作为分管企业注册的部门领导,在非法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进行工商年检登记时予以审批,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河池市金城江区经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卫华

      作为分管工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河池市金城江区区委副书记、区长韦永福

      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河池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文纲

      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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