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环保部发布《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规划》提出,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比例达到80%以上。此外,规划还首次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指标,并提出将在京津冀等重点区域开展臭氧和PM2.5的监测。
大气环境质量指标对实施范围进行了调整,由113个环保重点城市扩大到333个地级以上城市,并严格了评价标准,规划指标调整为“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比例”,目标值确定为80%。
全面取缔所有排污口
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全面完成保护区划分,全面取缔所有排污口,全面推进水源地环境整治,提高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继续抓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推行分区控制,优先防控重点单元,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同时,采取以奖促保等政策鼓励措施,加强水质良好和生态脆弱的湖泊和河流的保护。
重点区域监测PM2.5
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辽宁中部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武汉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成渝城市群、海峡西岸城市群等重点区域,开展臭氧、细颗粒物(PM2.5)的监测,加强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有毒废气控制,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联合执法检查,明显减少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现象。
此外,在生态保护和监管方面,规划提出到2015年,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稳定在15%,90%的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得到保护。
生态红线将划定
环保部表示,将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国家环境功能区划,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定“生态红线”;更加注重农村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城乡统筹,提高农村饮用水保障,提高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业处理处置。
晨报记者 吴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