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8日电 (记者 顾瑞珍)环保部规划财务司负责人近日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从“十二五”开始,将城市大气细颗粒物(PM2.5)防治工作逐步提到议事日程。
中国政府网去年12月20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保部规划财务司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质大幅提高;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成效明显;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得到提升;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扭转;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体系得到健全。
这位负责人说,《规划》首次提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的战略任务和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战略任务。把进一步深化总量减排,作为撬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着力点。
该负责人表示,《规划》下大力气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把改善环境质量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规划》大幅度减少地表水劣V类水质的水体,提高七大水系好于Ⅲ类水质水体和好于二级空气质量标准的城市比例。同时,从“十二五”开始,将城市大气细颗粒物(PM2.5)防治工作逐步提到议事日程。
《规划》根据目标、任务,综合考虑经济技术可行性、指标稳定性等因素,按照可监测、可统计、可分解、可评估、可考核的原则,确定了7项主要指标,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个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2项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1项大气环境质量指标。
该负责人说,与“十一五”相比,规划指标增多了,压力加大了,潜力小了,要求提高了。约束性指标由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增加到四项,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其中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10%,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8%。减排领域也从工业和生活两个领域扩展为工业、生活、交通、农村四个领域。机动车氮氧化物、农业源水污染物首次被纳入总量控制范围。
同时,改善环境质量的压力加大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延续使用“十一五”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比例和七大水系国控断面好于Ⅲ类的比例指标,目标值确定为小于15%和大于60%。但监测点位由759个增加到970个,评价因子由9项增加到21项。
该负责人表示,《规划》统筹提出了主要污染物减排、改善民生环境保障、农村环保惠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核与辐射安全保障、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监管能力基础保障及人才队伍建设等8项重大工程。据测算,“十二五”期间,全社会环保污染治理投资需求约为3.4万亿元(均按当年价累计,不含运行费),约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4%。优先实施的八项重点工程投资需求约1.5万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