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贵阳1月16日电 (记者 龚金星、汪志球)“被告修文县环境保护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并按原告的要求向其公开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环境信息。”1月10日,随着审判长宣判话音的落下,我国第一例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案件在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依法审结。
这起首例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案还得从2011年10月说起。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督察诉讼部部长马勇告诉记者,2011年10月12日,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水污染侵权纠纷一案,清镇市环保法庭立案。
基于案件需要,中华环保联合会于2011年10月28日向修文县环保局通过特快专递方式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息,包括其排污许可证、排污口数量和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情况、经环保部门确定的排污费标准、经环保部门监测所反映的情况及处罚情况等信息。
而修文县环保局在收到该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认为中华环保联合会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信息形式要求不具体、不清楚、获取信息的方式不明确,一直未答复中华环保联合会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未向其公开所申请的信息。
2011年11月24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向贵阳市环保局发函,建议贵阳市环保局督促修文县环保局将信息公开,但超过信息公开法定时间15个工作日,中华环保联合会仍未收到贵阳市环保局、修文县环保局任何答复。
对此,中华环保联合会认为,修文县环保局明显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并于2011年12月12日向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提起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
有关专家指出,本案开启了以司法审查推动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之门,对于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具有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