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涉危险物品肇事罪被检察机关批捕
新快报讯 记者 李海强 通讯员 列展 报道佛山市南海区黄岐“11·23爆炸案”日前有了新进展。新快报记者昨日从南海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南海某化工有限公司的经营者潘某因违反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定,从而导致生产、储存危险品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其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已于日前被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据了解,潘某曾经营涉事的南海区某化工有限公司,并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南海区公安分局透露,早在2011年1月,犯罪嫌疑人潘某就已经开始租借南海区黄岐泌冲某居民楼一楼作为仓库,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
公安机关侦查认定,2011年11月23日下午1时许,潘某派工人简某开车到江门市新会将客户退回的38桶“助干剂”(又名“白水”)运回。当天下午4时40分许,简某雇请搬运工杨某一起将38桶“助干剂”运到黄岐泌冲的仓库存放,过程中由于操作失当引起爆炸并起火,致简某、杨某当场死亡。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