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贵阳1月10日电 记者郄建荣 阎志江 我国第一例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案今天在贵州省清镇市法院依法审结。法院当庭依法判决被告修文县环境保护局于判决生效之日后,按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的要求,向其公开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环境信息。
2011年10月,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向清镇市法院起诉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工业污水。由于案件需要好一多公司的相关环保资料,原告便向好一多公司生产地的被告修文县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要求被告向其公开好一多公司的排污许可证、排污口数量和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情况、经环保部门确定的排污费标准、经环保部门监测所反映的情况及处罚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三同时”验收文件等相关环境信息,并于2011年10月28日将信息公开申请表以公证邮寄的方式提交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该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认为原告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信息形式要求不具体、不清楚、获取信息的方式不明确,一直未答复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未向原告公开所申请的信息。原告遂向环保法庭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判决被告修文县环保局向原告公开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