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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版机动车环保标志明起发放

    来源: 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2-01-10 访问:

      东方网1月9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记者日前从市环保局获悉,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要求,上海将于明天开始对机动车辆有序发放国家统一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全国版环保标志分绿色环保标志和黄色环保标志二大类(含副本)。在本市新注册登记的汽车,由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过程中一并向车主发放环保标志;本市已注册的在用车,则须在本市47个车辆安检机构领取环保标志,委托外省市车辆管理所进行定期检验并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本市注册登记车辆,也须回本市机动车安检机构领取环保标志。本市也不再为外省市号牌车辆发放环保标志。

      环保部规定,标志发放的周期与车辆的定期安全检验周期相同,因此为方便车主申领,本市实行“一门式”服务,车主在对车辆进行定期检验时同步开展安全和尾气检验,从而确保车主在申领安检标志的同时可以方便地申领环保标志。

      本轮发放全国版环保标志,预计将用二年时间全部到位,在此期间从2006年起已申领过本市发放的上海版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即使换发成全国版黄标后,仍可以按原允许行驶的范围继续行驶。

      对损坏、遗失等情况需要补发的,应当事先登录上海市环保局网站(www.sepb.gov.cn),在《公众服务》栏目中点击“上海市车辆环保标志作废声明与补办申请”,取得补办申请书后,凭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在安检机构补办环保标志。车辆在过户后若车牌号不发生变更时则不需要重新发放环保标志,若车牌号发生变更时,可以在下一个年检周期时在年检站通过补换发功能换发环保标志和副本。

      市环保局同时强调:机动车排气检验遵循“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不同年代的车型执行不同的标准,对达不到检验标准的车型,不得发放任何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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