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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主任张惠远

    来源: 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1-12-25 访问:

      燕赵都市报(以下简称“燕”):最近我们走访了张家口、承德一些地方,当地搞“退稻还旱”、“退耕还林”、“封山禁牧”之后,当地部分群众的生活更难,一些地方因此重新返贫,这种现象有什么内在原因?

      张惠远(以下简称“张”):这是因为两地的生态补偿还是临时性机制,没有建立一种长效机制。比如关于“稻改旱”以后,稻米价格年年涨,玉米不怎么涨,如果是一种长效机制,里头包含着价格变动的机制,情况可能会好一些。北京和上游的生态补偿问题由来已久,包括全国两会,每年都在提,但这种补偿一跨省就难。现在的情况基本上是,如果北京办奥运会或者是沙尘暴多了,它感觉到环境有问题了,才会坐下来和你谈,出现问题了可能会补偿力度大一点,还是没有建立一种长效机制。

      燕:这些年,在“三北地区”推行了很多生态保护工程,但很多当地的干部也指出,有些工程虎头蛇尾,没有下文,影响了当地百姓的积极性,也容易形成反弹。为什么这些工程没有刚性的约束?

      张: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可能不光是哪一方面的原因,有资金保障的问题,还有地方的问题。比如像退耕还林,有些地方做假做得很厉害,人们常去的地方,交通方便的地方,就给你搞得好一点,人迹罕至的地方弄得很糟,报的数字很大,里头有水分,我们在各地考察时,特别是西部地区,经常遇到遇到这类问题。这种情况下,国家也在适时调整项目和投入,要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另外,过去,我们搞生态投入,纯生态的项目较多,有些项目和老百姓的生产生活联系不紧密,那些没有消除贫困的地方容易出现反弹。最近国家政策也有变化,具体思路是把环境和贫困一块儿来解决。

      燕:具体到北京和上游地区生态补偿的问题,应该如何调整双方利益,有没有一揽子可行的办法?

      张:这个需要国家层面来协调,兼顾上下游的利益,单赢肯定是不行的。现在,生态补偿的责任主体还很难确定。比如,像你上游张家口、承德地区,你做好了生态,受益的可能不光是北京、天津,还有其他地区受益,你光让北京拿也不行,所认,这个需要国家来协调,京津拿多少,国家拿多少,需要有个方案。另外,你不要完全指望补偿,中央需要补偿的地方太多了,十个手指都是手指,有条件的,你先做好了,再上升到国家层面来协调补偿。但是具体补偿多少,没有标准,还有很多技术方面的难题。

      燕:区分责任主体难,补偿标准没有,那就是现阶段很难找相关的办法?

      张:也不完全是。以流域来划分,还是能够找到责任主体的。我们在官厅水库张家口那里搞了一个研究项目,比如,农作物种植所带来的面源污染,你减少化肥的使用对粮食产量造成的下降,这个边际效益损失可以计算出来;你林地减少泥沙淤积的效益,林地对水源涵养的效益,你林地建设与维护的费用等等,这些都有一些公式可以计算出来的,这些可以计算出一个大致的补偿标准。另外,你还可以按地区收入差距来作为补偿依据,比如,北京和张家口之间的年收入差距是多少,如果确定一个全国的平均值,你根据平均值保证张家口人均年收入能达到这个水平,这个还是很容易计算出来。这种上游为改善下游生态环境而牺牲的发展机会,还是有一些理论模型来计算的。难就难在补的度如何把握,如何让双方都能接受。

      燕:国内有没有这方面的先例,对北京和上游地区的生态补偿具有一定借鉴意义的?

      张:有。比如湖北的神农架地区和宜昌市。神农架是一个受限制开发的地区,当地矿产和林业资源丰富,却不能开发,它一开发,对下游的宜昌有很大影响。但当地老百姓要生活,它就采取了异地开发的模式,宜昌和神农架之间达成了一个协议,宜昌市专门划出一大片地方建立了神农架工业园区,发展特色工业。它的税收和盈利之间如何分成,两地之间有个协议,这种开发模式,就达成了共赢。

      这种模式具有借鉴意义,像张家口、承德也应该是限制开发区域。但神农架和宜昌是在一个省内,好协调,你要把这种模式搬到北京和河北来,就难了。(笑)北京是一家独大,它集中了各种优势,在一些产业上还在同周边地区竞争,它寸土寸金,有些产业像首钢转移了都不放手,你想让它给你划块地搞个张家口产业园区,可能吗?

      燕:京北贫困带地区,许多张承地区的百姓和北京延庆、怀柔只是一山之隔或是隔河相望,但是两地在生态方面的投入有不少落差,亩均绿化的费用北京比河北高很多,这个国家层面有无改善的办法?

      张:这个和南方的东江很相似,东江给香港供水,香港每年的水费数额很大,补给广东和江西南部地区,但惠州富得流油,广东省还从财政转移支付20亿给其他地区,而在江西南部那地方很穷,江西也拿不出钱来补,这就存在有的地方吃不饱,有的地方吃撑。所以需要国家很好地统筹。我觉得在北京上游地区,目前无法建立长效生态补偿机制的情况下,不妨多向国家争取一些扶持政策,哪怕是一些专项支持。

      核心提示

      生态补利益纠葛致补偿难产偿是一个社会各界呼吁了多年的老话题,随着公众对环境问题的日渐关注,一些地区的生态补偿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而在国家层面,《生态补偿条例》已进入起草的前期工作。

      “生态有价”近几年成为社会各界共识,在实践中却鲜有成功的先例,生态补偿问题卡在哪里?本报记者走访了《生态补偿条例》专家组成员、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主任张惠远博士。

      《生态补偿条例》出台步履维艰

      燕:目前公众对环境问题比较关注,据悉,《生态补偿条例》草案框架稿已经成型,作为《生态补偿条例》专家组成员,请介绍一下这部条例的进展情况?

      张:目前水的问题,大气的问题,大家都比较关心,目前《生态补偿条例》走得很慢,由国家发改委牵头,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税务总局、林业局、统计局、海洋局等10多个部委参加,各方的讨论争议很多。

      燕:为什么走得慢,争议的焦点是什么?

      张:主要是各部委争论较大,生态补偿怎么补,是按流域补还是按要素补,是依托上游需求补,还是按实际标准补等等都有争议。比如水利部提出按流域,林业局有自己的说法,很多涉及到部门利益问题,具体怎么把握,发改委会有个指导意见,《条例》正式出台之前,国家将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有了“意见”后面的路也很漫长,下一步与地方结合时,讨论和争议会更多,这是一个各方博弈的过程。

      燕:现在,国内有很多地区都在推进生态补偿试点,有哪些经验可以推广?

      张:这些试点主要集中在森林与自然保护区、流域与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就是矿产资源开发方面就有不少问题,比如有的征收资源税,有的复垦等问题,原来开发的企业就有不少历史遗留问题,很棘手。基于市场机制的经济激励政策基本处于空白。如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流域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无法完全解决。而像上面提到的,跨省会很难,需要协调的利益主体太复杂,现在大家说的比较多的,一个跨省补偿比较成功的案例是新安江,但这个主要是靠中央相关部委强力推进的,它的经验是否能复制到全国还难说。还需要在机制上进一步研究并推进。

      燕:在生态补偿中,关于东部发达地区对西部的补偿问题引人关注,《条例》最终成型是否意味着,从国家层面的生态补偿政策开始正式施行?

      张:目前主要是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要投资渠道、以重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及其配套措施为主要形式,比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这都是一些前期探索。但是,这些生态补偿中,涉及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对利益和责任主体作出明确的界定和规定,补偿责任存在争议,实施主体管理和执行中条块分割现象严重,导致各利益相关者无法根据法律界定自己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责、权、利关系。中国当前实施的生态建设与补偿措施部门补偿多,农牧民补偿少;直接物资、资金补偿多,产业扶持、生产方式改善少;生态建设多,相应的经济发展、扶贫、农村能源结构调整少。所以会出现北京上游那些地区生态好了,农民反而返贫的问题。所以要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补偿责任。但目前责任判定很难,很多地方找不到责任主体,需要中央来协调,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多渠道融资机制。

      燕:目前的补偿方式上主要有哪几种?在生态补偿实施中,如何兼顾各方公平?

      张:主要有资金补偿、政策补偿、产业补偿、市场补偿。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明确流域生态补偿的责任主体,确定流域生态补偿的对象、范围。生态补偿实际上是双向的,探索多渠道补偿方式,比如在跨省跨流域生态补偿上,应建立下游对上游水资源、水环境保护的补偿以及上游对下游超标排放赔偿的双向责任机制。在合理补偿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充分补偿。治理生态要做好扶贫,但也应该区别对待,不应混为一谈,补偿不是扶贫,被补偿地区要根据情况选好自己的产业和项目。

      人物简介:张惠远,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主任,曾主持“十五”科技攻关课题“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方案研究”专题研究、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项目“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方案专题研究”等。

      ■相关链接

      苏州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苏州市在2011年年初正式出台了《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明确以基本农田、水源地和重要生态湿地、生态公益林为生态补偿重点,以直接承担这些生态区域生态保护责任的乡镇政府(含涉农街道)、村委会(含涉农社区)及农户为补偿对象,并设定基本补偿标准。

      《意见》规定,对县级以上限制工业发展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村,每个村予以100万元生态补偿;对太湖、阳澄湖等重点湖泊的水面所在村,按每个村50万元予以生态补偿;对水源地、重要生态湿地、生态公益林所在地的农民,凡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均给予适当补偿。

      生态补偿是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对因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经济发展受到限制的地区给予的经济补偿。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补什么”和“补多少”。苏州本次出台的生态补偿机制意见,基本明确了这两大核心问题。

      内蒙古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

      2010年10月,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到2015年,在内蒙古、新疆等8个主要草原畜牧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中央财政每年拿出130多亿元,给牧民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生产性补贴等,以此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牧民持续增收。

      内蒙古拥有13亿亩天然草原,为加快建立草原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内蒙古决定继续加大禁牧、休牧、轮牧的补偿力度。在生态极度恶化、不适宜人居住的地区以及正在实施长期禁牧的地区,继续实施异地扶贫移民搬迁、边境生态移民和移民扩镇等项目。

      目前,在国家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鼓励下,许多牧民借助牧业联合组织、高效益舍饲圈养、移民搬迁等途径,转变传统生产方式发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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