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济南12月15日消息(记者桂园)记者从昨天举行的《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座谈会上获悉,从2012年10月1日起,山东省将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与标志管理。
据了解,近年来,山东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目前在用机动车20%超标排放,机动车尾气已成为城市空气质量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山东省的机动车保有量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均居全国第二位,今年上半年新增氮氧化物排放2.9万吨。
《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所有机动车全面实施环保检验与标志管理制度,其他城市自2011年10月1日起,先对新车和外地转入车辆实行,自2012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与标志管理。山东省将抓紧建设全省机动车环保检验监控平台,建成全省的环保检测网络系统,确保环保检验机构检测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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