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平湖12月1日电 (通讯员 郑国良 记者 黄宏) 11月30日下午,平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嘉兴市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等5被告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这是我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原告身份,请求法院判令5被告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计人民币54.1万余元,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
原告诉称,2010年9月至10月间,绿谊公司将海宁蒙努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制革过程中产生的5000余吨污泥倾倒在平湖市当湖街道大胜村林角圩桥西南侧的池塘内,该区域属平湖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去年11月1日,平湖市环境保护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本案予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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