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动机
投资办厂、兴办实业本来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近年来,不少地方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却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
不久前,《法制日报》记者接到了关于工厂污染环境的投诉。据了解,被投诉的这家工厂投产10年,但一直未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为进一步弄清真相,《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本报记者刘百军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接到投诉称,在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下洋镇上姚村,泉州市磊鑫矿业有限公司(前身为永春县鑫泰矿业有限公司)从2002年5月投产至今,不仅非法占用数十亩林地,而且没有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其产生的废水、尾矿废渣污染当地环境。
村民
铅锌选矿厂既毁林又污染
上姚村的两名姚姓村民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地处晋江源头的永春县下洋镇上姚村,紧邻被誉为“闽南西双版纳”的省级自然森林保护区“牛姆林”,但是这里却有一家造成当地环境污染的铅锌选矿企业——泉州市磊鑫矿业有限公司。村民表示,企业自建成投产至今,不仅非法占用大量林地,还污染了当地环境。
村民称,2003年,永春县鑫泰矿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将该公司转包给湖南人杨志并注册成立了泉州市磊鑫矿业有限公司。公司铅锌选矿厂初始设计产能为每天100吨,磊鑫矿业又扩建了生产线,将产能提高到每天800吨。每天排出的有毒尾矿渣高达700多吨。
为解决尾矿排放问题,磊鑫矿业公司于2005年在没有办理任何环评、林业、土地审批等手续的情况下,在离选矿厂1000多米的河道上修筑尾矿坝,该坝垂直高度30米,于2009年年底全部填满。当地村民估算,该坝淹没区内森林资源损失约190亩、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约67.5亩。
村民还称,林区内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黑樟树众多,但现在大多被尾矿库填埋致死。
此外,村民还告诉记者,2009年年底,磊鑫矿业在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原选矿厂后面的林地上兴建日处理量2200吨的铅锌选矿厂,非法占用林地30多亩,盗砍天然林450立方米。
企业负责人
从一开始就没有污水处理设施
村民的投诉是否属实?11月18日,《法制日报》记者在上姚村当地村民的引导下到尾矿坝一探究竟。村民告诉记者,近日,原先通往尾矿坝的路口被磊鑫矿业砌上了围墙并装了大门、上了锁。
记者看到,紧闭的大门上写着“闲人免进”等字样。在村民协调下,锁被打开,记者得以进入尾矿坝。狭窄的山路下是40米左右深的山涧。在上游一个宽约20米的山涧里,废矿渣已经堆满了尾矿坝内的河道,两侧大片山林被废矿渣掩埋,被埋的树木已经枯死,只留下光秃秃的一些枝丫插在一大片灰白色的废矿渣上。记者吸入口鼻的是一阵阵恶臭。
村民告诉记者,废矿渣下面原本是茂盛的几十亩树林,甚至有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和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黑樟树。
尾矿库上有一个水池,据介绍是厂区用来沉淀废水以便再次利用的。在尾矿坝下游不远处的山涧里,记者看到另一个废水沉淀池。村民告诉记者,选矿厂生产的时候,矿坝渗漏的废水就通过这个沉淀池直接排入上姚村的上姚溪,白色废水散发出很难闻的气味,然后这些废水会流入下洋溪、西溪,最后经晋江流入大海。如果遇到下大雨,废水、废渣更会直接越过尾矿坝而流入上姚溪,然后流入晋江,从而导致更为严重的水污染。
随后,《法制日报》记者来到磊鑫矿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进入车间,在一条通道的两侧,记者看到二三十个生产用的搅拌设施,里面盛满了湿湿的矿砂,车间里散发的气味比尾矿库周围要浓一些。
此时,一名身穿西装的中年人从里面走了出来,问记者是干什么的?中年人自称姓莫,记者后来得知此人是车间负责人莫海波。
莫海波告诉记者,老板杨志不在,有事可以找他。当记者表明身份和采访意图后,他告诉记者,“已经停产十多天了”。企业是杨志从当地村民姚进仕手里承包来的,从一开始企业就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因为按照设计要求,在生产期间水可以循环利用,不会产生任何废水向外界排放。至于有没有环境污染以及占用林地等问题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和原企业老板姚进仕了解。
在车间外侧临近山涧的空旷地带,一辆抓斗车下是一大堆鼓囊囊的鱼鳞袋子,莫海波向记者解释那是前一段时间生产出来的铅锌矿砂成品,旁边黑乎乎的一大堆是铁矿砂成品。
“都停产了,哪来这么多矿砂成品?”记者问。
“前一阶段生产的。现在都经济危机了,谁还生产?”莫海波说。
“一般是晚上偷偷生产,临近傍晚的时候就开始了。”对莫海波已经停产的说法,当地村民给予否定。
环保局
县环保局没有检测能力
11月18日下午,《法制日报》记者来到永春县环保局采访,该局副局长陈乐辉表示,他并不熟悉有关情况,但村民的反映有夸大和不实的成分。
陈乐辉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于今年10月24日下发的“闽环保总队[2011]87号”文件,即《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永春县磊鑫矿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这与村民向记者提供的福建省环保厅于11月4日给村民姚明径的《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内容基本一致。
这份文件显示,10月3日至4日,福建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对磊鑫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一是未批先建,新建日处理1000吨原矿石生产线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动工建设;二是擅自扩大规模,原环评审批企业日处理原矿石100吨,现实际日处理原矿石200吨,实际生产能力超过环评批复要求;三是长期生产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企业自2002年5月投产,至今未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2011年8月开始,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未经竣工环保验收擅自恢复生产。同时,日常环境管理不规范。未按环评文件要求,在尾矿库下方建设事故应急沉淀池。生产车间存在跑、冒、滴、漏现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福建省环保厅给出了责令企业停产,扩建项目停止建设,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等具体处理意见。
那么,自2002年5月开始,磊鑫矿业投产近十个年头竟然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又是为什么?
永春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吴晓艺告诉记者,一个项目投产之前,需要对其生产规模、工艺、项目投产之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生产企业委托环保公司进行分析之后,再提交给具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进行审批验收。原企业在2002年委托环保公司做了环评,湖南人杨志承包选矿厂后,又于2007年重新做了环评,但是,都没有获得审批通过。
既然没有环评手续,为何能生产?环保部门是否发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
对废水、废渣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吴晓艺的解释是“永春县环保局没有检测能力”。
“企业建成后,生产断断续续,停产了3年多。废水最近已经提交泉州市环境检测站进行重金属检测,前后共委托过3次。今年是两个月一次。”吴晓艺说。
在永春县环保局采访期间,该局一直未提供关于磊鑫矿业产生的废水、废渣是否含有铅锌等重金属、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的监测报告记录。
林业部门
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刑责
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磊鑫矿业占用林地是否经过有权机关审批?记者前往永春县林业局了解情况。
隶属于永春县林业局和公安局双重领导的永春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颜声概对《法制日报》记者说,目前,磊鑫矿业有限公司的前身永春县鑫泰矿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姚进仕、磊鑫矿业负责人杨志两人已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根据案情,两人被取保候审。案件于18日下午由森林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并移送永春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颜声概介绍,9月19日,永春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收到福建省森林公安局转来的群众举报信,举报姚进仕、杨志两人及所开办的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大量林地和毁坏红豆杉、黑樟树等珍稀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森林公安分局于9月29日立案侦查。经侦查和测算,发现两家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涉嫌未经审批私自占用林地共68.16亩(生态公益林50.92亩、商品林17.24亩)。对于毁坏红豆杉、黑樟树等珍稀植物的反映,则无法查实。
在永春县国土资源局,记者试图采访磊鑫矿业尾矿坝是否拥有用地审批证书和企业用地审批情况,被告知局领导均不在。
在永春县国土资源局一间办公室,记者偶遇该局用地股负责人林琪宇,他以自己“不熟悉情况,让局领导亲自说”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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