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江洁)市环保局昨天正式发出实施第二阶段环保限行的通知,明确把外地车列入限行范围。
第二阶段限行从11月15日起实施,时段和区域为:每天早8时至晚8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在东江大道、金鳌路、宏远路、三元路、长泰路、新源路、翠峰路、东城东路、东宝路、莞龙路、东城中路大王洲桥至莞龙路口路段(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通行。
对比之前的公告和此次出台的文件,记者发现,此次明确说明限行车辆为“本市籍和外地籍汽车”,即外地车也被纳入限行范围。
市环保局提醒,11月15日~12月15日为教育期,对违规车辆不予处罚。但从12月16日起,所有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市环保局表示,为方便市民出行,在限行区域内已领取黄色标志的国II标准柴油车经检测合格后,补领有“东莞市内不受限行”印章的黄色标志,暂不对其实施限行。但凡在限行区内上路行驶的国Ⅱ标准柴油车,被抽检或市民投诉,经检测不达标的,第二次起将予以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