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于呐洋 “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正式施行,近些年来有2300多人次代表提出建议修改该法。”26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蒲海清委员建议尽快修改环境保护法。
蒲海清委员表示,应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针,以人为本,坚持保护人民健康、保护生态安全的原则,修改环保法并依法行政,严格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胡彦林委员坦言,我国的环保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与我国当前严峻的形势不相适应。比如机动车污染、危险化学品管理等问题目前还是空白。环境保护社会监督的法律机制还不健全,公众的环境监督责任难以有效发挥。环境保护立法的理念和原则明显落后于时代的发展,许多制度和措施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
“所以要采取切实措施,抓紧修改环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健全政府的环境质量行政责任和问责制,切实为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胡彦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