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10月19日南昌讯 (阳丽 记者 邓小勇 报道)10月19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江西省定南县、鄱阳县、上高县、上犹县等4县被授予国家首批绿色能源示范县,每县最多可获得中央财政2500万元资金补助,用于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水能等绿色能源改善和解决农村生活,推进农村能源清洁化和现代化。
据了解,绿色能源示范县就是在采用风能、水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资源方面有示范意义的县、市。为大力支持这些绿色能源县发展,此前,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农业部印发了《绿色能源示范县补助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对绿色能源示范县的补助资金原则上每个县不超过2500万元,实现绿色能源的规模化发展。此外,江西省财政也将安排资金予以扶持,增强示范项目建设的可持续性,发挥和放大示范效应。
据介绍,财政示范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及用途主要包括:沼气集中供气工程,指利用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生物质资源制取沼气的项目;生物质气化工程,指利用农作物秸秆、林业废弃物和农林产品加工剩余物等废弃生物质资源制取燃气,可同时产炭或发电等多联产能源产品的气化项目;生物质成型燃料工程,指利用农作物秸秆、林业废弃物和农林产品加工剩余物制成成型燃料的固化成型项目,示范补助资金用于支持生物质炊事采暖炉具购置,生物质生活用锅炉、炕具及灶具改造;其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即采用适合当地资源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利用其他可再生能源工程(水能等传统能源除外);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的现代农村能源服务网络,满足当地农村能源发展需要, 示范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能源资源评估、技术指导、宣传培训、考核验收等与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直接相关活动。
据了解,对符合支持条件且有能力达到规定目标的示范县,财政综合考虑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投资规模以及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等因素,分期分批向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示范补助资金,其中:实施方案启动后拨付1/3;中期评估通过后再拨付1/3;实施方案完成并通过目标考核后再拨付剩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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