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实习生吴娜纬 “应当在新疆全区范围内尽快建立矿山环境‘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责任体系,持续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严厉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的各种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乱采滥挖矿产资源。”近日提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新疆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2011年天山环保行活动情况的报告提出上述建议。
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新疆矿产资源效益,规范矿产开采,保护环境,防止滥采乱挖、浪费资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近期组织开展了以“规范矿产开采,确保资源开发可持续”为主题的2011年天山环保行执法检查活动。执法检查组赴吐鲁番、哈密、阿勒泰、塔城等4个地区及十二个县市,就矿产资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报告指出,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治理整顿是新疆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取得的主要成绩之一。新疆各地加强了对探矿权的监督管理,对确定投入不足、“圈而不探”的地质勘查项目进行查处,共对2212个探矿权作出了不予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转让登记手续的处理。
报告同时指出,新疆各地在实施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矿产资源勘查进度相对滞后,可供开发的大、中型矿产地少,探明资源量占预测资源量的比例小。同时,新疆各地矿产开发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仍旧突出,约有10%的采矿企业未申请或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即擅自投运,而申请验收的项目中又有约5%未完全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
报告建议,要切实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管,明确相关部门和基层政府的监管职责,基层各级政府要按照“任务到矿、责任到人”的要求,尽快建立矿山环境“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责任体系,严厉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要加强矿业执法动态巡查、环境执法动态巡查、矿山督查、矿山年检等工作。及时发现矿山企业在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废渣、废水、废气对环境的破坏、污染,以及因采矿破坏地质地貌景观、诱发地质灾害等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坚决停产整顿,直至关闭矿山。要把环境监理落实到每个矿山采选项目中,监督检查贯穿于矿山建设及运行的全过程,从源头上减少矿山勘探、开采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报告强调,要依法加强对新疆各类矿区规划和矿山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对因未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给当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矿山企业,要补办环评手续,未通过环评的项目要坚决关停。加强环评的全过程监管,扭转重审批轻管理、重事前评价轻事后评估的局面。要不欠新账,多还旧账,加强矿山环境治理,对拖延拒缴保证金的矿山企业要依法关停。对闭坑后的矿井、矿坑,要限期完成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