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上官兰雪
9月21日上午10点左右,受环保组织委托代理铬污染诉讼的曾祥斌等三人,在陆良县和平化工公司附近被其保卫科人员堵截,摄像机、照相机被扣,对方报警称有人偷铬渣。下午3点左右,陆良县发布声明称该三人已经返回昆明。
9月20日,环保组织自然之友、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就云南曲靖铬渣污染事件,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因铬渣污染造成环境损失1000万元人民币。诉状将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云南省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列为被告,将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列为第三人。
《法制日报》消息,环保组织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即停止对环境造成侵害的违法堆存铬渣的行为;判令被告立即消除危险,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彻底消除其已倾倒和堆存铬渣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危害;其采取的消除污染损害措施,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法评估,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原告及第三人的监督;判令被告赔偿损失,该赔偿款应付至第三人专门设立的铬渣污染环境生态恢复专项公益金账户,在原告等环境保护组织、法院和第三人的共同监管下,用于治理和恢复被告所损害的生态环境等。
作为受理环保组织委托铬污染诉讼的代表之一霍泰安在其微博上同步发出消息“今天(9月20日)是第三次到曲靖陆良,与同行的曾祥斌律师前往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了环境公益民事起诉书。法院已接受材料,并表示依照法律规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请仍然关注此事件的网友们,拭目以待吧! ”当天下午2点30分,霍泰安一行与曲靖市环保局相关领导会晤,商榷诉讼相关事宜。但是商榷的结果并不顺利,环保局方面拒绝和律师沟通也拒绝提供任何信息资料。
9月21日上午10:57分,霍泰安突然在微博上发布求声援的帖子,说自己“被堵被抢夺被按翻,现被带到化工厂”。
曲靖市委宣传部部长何华要求陆良县迅速了解情况,及时发布警方调查处理进展。下午3点58分,曲靖市陆良县官博发布情况说明:9月21日10时9分,陆良县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接到和平化工厂的员工吴某电话报警:称“刚才有四个人驾驶一辆云A牌照黑色三菱车到铬渣堆放点偷铬渣,现被我们在盘江河边的公路上拦到,请公安机关处理。”9月21日10时32分,报警服务台又接到曾某报警:称是武汉律师,“刚才在盘江河边拍照片,被和平化工厂的保安及工人将我的照相机及录音笔抢掉不还给我,请求处理。”
在现场,派出所民警找到两男一女,经了解三人分别是曾祥斌(男,50岁,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洋(女,29岁,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霍广(又名霍泰安,男,36岁)。曾祥斌三人称,其受北京、重庆两家环保组织代理就陆良县和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铬污染事件进行代理诉讼,9月21日上午到和平化工厂铬渣堆放点拍照,与和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保卫科人员发生语言冲突,后被保卫科人员将摄像机、照相机暂扣,在争执中双方没发生肢体接触。
目前,三人已经返回昆明。
自曲靖铬渣污染事件被媒体曝光后,人们对于历史遗留的铬渣问题十分关注。9月4日,曲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曲靖市铬渣污染事件处置情况。根据政府工作安排,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现有堆存的铬渣要在9月10前完成铬渣渣场的封存工作,在2011年底前完成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产生的新铬渣无害化处理,2012年底前完成南盘江边堆存的14.84万吨铬渣无害化处理,并做好堆渣点的土壤修复工作。
然而,真正落实到企业处置时,因为种种原因进度与力度都显得有些迟缓。
与此同时,环境保护部9月16日下发《关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全面排查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以及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全面掌握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建立企业信息档案,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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