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海岸线很长的国家,但整个社会似乎对海洋生态安全问题异常陌生。国家海洋局可以利用危机提升社会对近海生态安全的重视,培养公众成为海洋污染和治理工作的重要监督力量
渤海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已历时3个多月,但溢油仍未止。国家海洋局9月18日发布消息称,19-3油田C平台附近仍有油花溢出。与此同时,事故各方的责任归属依然没有得到理清,对受灾渔民的赔偿方案也迟迟没有明确。
在康菲石油公司9月6日首次宣布将设立渤海湾基金后,9月19日,康菲公司再次宣布,该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第二项基金。但两项基金的资金规模、法律依据,以及出资方、受益方等详情,至今仍是谜。
“渤海漏油事故进展还是太缓慢了,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尽快拿出拯救和补偿受灾渔民的更有力措施。”自然之友(微博)的总干事李波,在近日接受中国青年报(微博)记者采访时说。
今年7月以来,自然之友等十多家公益组织连续发出三封公开信,希望康菲公司和中海油等相关单位阻止事态恶化,并呼吁国家海洋局尽快进行污染事故调查和处理。但李波告诉记者,三封公开信收到的效果不太令人满意。
我觉得民间组织的行动有点像行为艺术
中国青年报:你们发出的三封公开信,得到了什么样的回复?
李波:7月4日发出的第一封公开信,主要是要求肇事方康菲公司和中海油尽快向公众公布事故详情以及油污清理情况,并就污染环境和瞒报的行为向公众道歉。不过康菲公司始终保持沉默。
第二封公开信是在8月初发出的,主要是希望国家海洋局加快漏油事故处理,特别是要明确事故责任方的责任,并明确赔付标准。8月中旬,我们还公开致信农业部和渔政局,希望他们依法公正处理渤海油污事件。其间,我们打电话到国家海洋局询问进展,他们一位副局长很积极地回应了我们。他说,谢谢民间公益团体关注此事,他们正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中国青年报:公开信的效果是否令您满意?
李波:第一封公开信发出后,我们多次与国家海洋局沟通,感觉他们很友善,不论打电话、发传真,都做了积极回应,没让公开信石沉大海。但总地来说,各方对漏油事故的处理进展不太令人满意,就像挤牙膏一样,捏一下才出来一点。更让人遗憾的是,事故各方的责任归属依然没有理清,对受灾渔民的赔偿方案也迟迟没有明确。我们迟早要回过头来好好反思这个事儿。
很多人说,民间组织发公开信只是摇旗呐喊,起不了太大作用。在海洋漏油污染这类比较大的环境事件中,我也觉得民间组织的行动有点像行为艺术。但中国面临这么多环境问题,很多时候就连摇旗呐喊的人都非常少,呼吁了总比不呼吁强吧。
我们现在特想让大家知道的是,环境利益是一项举足轻重的公共利益,当它受到损害,整个社会都应联合起来,施加足够大的关注压力,促使有关方面及时阻止污染蔓延。
为何中国公众环境受害诉求可利用的法律手段如此单一
中国青年报:你们的第二封公开信提出,如果赔偿方案迟迟不出,可能率先向康菲公司提起公益诉讼。你们采取行动了吗?
李波:国家海洋局曾邀请自然之友、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和达尔文求知社等三家民间组织参加会议。他们在认可民间组织关注海洋污染的同时,也认为民间组织没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国家海洋局正着手启动调查和确立污染和赔偿责任的法律程序,并邀请民间组织协助搜集和整理国外的相关案例,为事件处理提供参考。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环境伤害的非直接受害者,基于环境保护的公共利益,以停止环境伤害、恢复生态环境为目的,提出的公益诉讼。这样的创新实践,来源于3年前中国最高法院推出的环境法庭实验。从那时起,环保公益组织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有了法律依据。可惜的是,目前环保法庭的实验还局限在有限区域内,没有覆盖到海域污染问题。
中国青年报:搜集、整理国外有关案例的过程中,有什么收获吗?
李波:非常多啊。我们找了一些值得参考的案例。比如,巴基斯坦在2003年因石油泄漏污染,引发巴基斯坦在宪法和石油污染相关法律的改进;美国美孚石油公司1989年在阿拉斯加发生了1100万加仑(1加仑约等于3.8升——编者注)的石油污染案,美孚石油最终支出21亿美元用于海洋污染恢复,另外支出了3.03亿美元用于自愿协商赔偿,以及2.87亿美元用于渔民和印第安土著人群的诉讼赔偿;2010年发生在墨西哥湾的英国石油公司石油泄漏和污染事件中,公司花费了数亿美元的资金希望减轻海洋污染侵害,事发4个月后,公司事故赔偿事务部接受了社会各界提出的10万件赔偿要求。法律专业人士预计,英国石油公司将在未来数年内深陷这些诉讼官司。
我一直不理解,为什么中国公众在环境受害诉求中,可利用的法律手段显得如此单一。我们应该趁着渤海漏油的契机,完善海事领域的公益诉讼法律框架。否则,受灾渔民只能硬着头皮自己取证,争取民事诉讼赔偿。那样不仅操作风险太大,各种成本之高恐怕也让人望而却步了。
我国行业协会太弱势,政府也为此陷入尴尬
中国青年报:据报道,不久前河北乐亭养殖户诉讼被驳回,原因之一就是无法证明自己的损失与渤海漏油事故有直接关系。您怎么看?
李波:这对弱势群体非常不公平。一家环保组织曾前往渤海一带调查,发现污染依然很严重,特别是当地渔民受到很大影响,但没钱去请专家评估。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为什么不能采用“被告举证”的方式,让康菲公司证明渔民受灾与漏油污染无关呢?
在很多西方国家,如果渔民利益因生态环境遭破坏而受损,政府部门会及时开展客观中立的生态影响快速评估,渔民协会也会自己寻找资源,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我们的相关部门虽然也在进行评估,但公开度和实施力度都不够。首先,评估专家都有谁、来自哪里等信息应该公开;其次,专家的联系方式应该公布,这样受灾渔民可以及时将资料发给他们;另外,评估进展情况也应该公开。如果评估结果一直不出,无法认定漏油事件与渔民受灾有因果关系,民事诉讼很难在法院立案,这是让老百姓打掉牙往肚里咽啊。
我曾在德国参观一个核电厂的废料处理基地。那个基地因国家在选址和管理方式上的决策失误,需要巨额财政开支维持运转。为了得到公众谅解和支持,让纳税人知道基地面临的挑战,他们每周都会邀请2、3个访问团进核废料厂参观。
我相信,很多公众也非常关心渤海漏油事故,关心周边群众的受灾情况,也希望去现场看看。所以,国家海洋局或有关方面应该及时组织媒体考察团、民意代表考察团去实地考察污染的影响。这也应该成为信息公开在工作方法上的创新。
中国是一个海岸线很长的国家,但奇怪的是,整个社会似乎对海洋生态安全问题异常陌生。发生了那么大的污染事件,如果不把大家带到第一现场去看,让相关专家做讲解,很多人可能就不会持续关注和监督事态发展。国家海洋局可以利用这次危机来提升社会对近海生态安全的重视,培养公众成为海洋污染和治理工作的重要监督力量。
中国青年报:有专家提出,除了政府应帮助受灾渔民取证外,民间组织也可以给渔民垫资。您觉得呢?
李波:在国外,确实有很多这样的案例,但中国民间环保组织规模很小,没能力筹款进行评估。西方国家在各个生产领域,都有很多生产者协会或行业协会。它们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协会会员只需定期交会费,协会就能在关键时刻站出来为他们发言、主张利益。我国行业协会还不发达,特别是小规模生产者经常处于孤立状态,每当遇到困难,他们就会孤立无援、极其脆弱。
我国行业协会太弱势,政府有时也会因此而陷入尴尬局面。一位商务部官员曾在WTO贸易谈判的培训会上说:他们深深感到在WTO谈判过程中,政府的诉求非常需要行业协会的支撑和呼应。比如,美国钢铁行业有庞大的钢铁行业协会的游说团体,在WTO谈判过程中,这些团体与政府能够遥相呼应。我们平时不重视发展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遇到问题时,政府部门即便同情利益受损的弱势群体,具体处理问题时,也会有很多困难和无奈。
总之,如何让渔民利益受到保护,避免将来再次出现目前的尴尬局面?第一,国家应组建专家团帮助渔民评估受损程度,并做到公正和公开;第二,国家应以此为契机,制定海域污染的环境公益诉讼法律框架;此外,应进一步推动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的发展,让它们有能力保护行业生产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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