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7日讯 记者 郄建荣 中华环保联合会有关负责人今天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们已向云南省曲靖市环保局发去律师函,请其在60日内对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否则,中华环保联合会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非法转移倾倒铬渣造成环境污染,长期将大量未经处理的铬渣堆放在南盘江边,对下游地表水、周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环境污染或潜在危险,还对附近居民的生命、健康、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6·12”铬渣非法倾倒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环境保护部也批评地方环保机构监管不力。
在发给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杨树先的律师函中,中华环保联合会表示,根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环境侵权危害结果发生地的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对污染企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污染企业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中华环保联合会说,在云南省已经有了环保部门代表国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成功案例。比如,2010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昆明市环保局诉昆明三农农牧有限公司以及昆明羊甫联合牧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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