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推进农村节能减排,发展有机生态农业。根据省市实事建设任务和《2011年度长沙市农村生态能源建设目标任务》及《长沙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管理暂行办法》,现就2011年度市级农村能源建设资金扶持、支持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本次征集的项目资金500万元,其中中央配套项目200万元,市定项目300万元。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9月20日。
二、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要求
农村大、中、小型的沼气工程建设补助,农村沼气病池修复及沼气池维护使用补助,农村可再生能源服务站点建设补助,农村太阳能利用补助,农村省柴节煤炉灶的推广,农村生物质炭化、气化及利用,农村沼气的综合开发利用,农村新能源新技术的引进、培训、示范。
三、项目申报的对象及范围
1、承担省市户用沼气建设实事任务的建设单位;
2、农村"一池五改五美化"生态能源建设示范村;
3、具备建大、中型沼气工程及新能源开发利用条件的农业企业单位;
4、具有引进示范、培训服务、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项目的单位;
5、具有对沼气池修复、维护、使用及可提供其它可再生能源服务能力的建设服务组织。
6、配套项目限定中央及省定项目的配套。
四、项目扶持的标准及金额
(一)配套项目200万元,配套标准为:中央(省)投资资金的10%以内;
(二)市定扶持项目:
1、沼气池建设100万元,其中大中型池按每立方120元标准补助;实事工程任务,中央资金支持不到1200元/户的按1200元补足余额部分;实事工程户用沼气池按40元/池奖励;
2、生态能源示范村建设150万元,每村10万元以内,具体补助标准为:太阳能照明项目60万元,按每瓦300元标准补助;太阳能热水器推广30万元,按每平方米400元补助;省柴节煤炉灶推广20万元,按每台400元标准补助;沼肥生态利用40万元,按每亩10元标准补助;
3、农村可再生能源服务体系建设50万元,其中,示范性服务站10个,每站补助2万元;沼气池维护使用30万元,按每池补助10元的标准补助到服务单位。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需要和自愿的原则向各自所在地的县(区)农村能源办(农林水利局)提出申报,经县(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和财政联合初选、审查、汇总后联合向市级主管部门申报,市农办、市财政联合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合符要求的投资项目经报纸或网络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市长审定,由财政下达。
2、项目申报按统一格式和时间逐级上报,越级逾期申报无效。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文档,表格下载:http://www.csagri.gov.cn。
3、申报单位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4、联系电话:市农办:0731-88665995
市财政局:0731-88665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