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发生的铬渣非法转移倾倒事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昨日在全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视频会议上宣布:从即日起,停止受理、审批云南省曲靖市的所有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直至该市全部完成非法倾倒铬渣和被污染土壤的处置工作等整改要求。张力军说,这一事件不是偶然事件,暴露出我国危险废物监管方面存在突出问题,要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势头,全面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危险废物监管有四大问题
张力军指出,云南曲靖铬渣非法转移倾倒事件暴露出我国危险废物监管方面存在四大突出问题:一是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当前,危险废物不规范堆存、填埋、随意倾倒已成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重要来源,据调查,国内的铬渣堆存场所目前有一百余处,对周边环境影响明显。二是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远远不能满足要求。三是无经营资质企业大量存在,非法经营活动猖獗,以再生铅行业为例,目前中国有再生铅企业300多家,但仅50余家领取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他均为非法经营。四是不少企业唯利是图,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不规范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现象非常普遍,非法转移倾倒事件也屡禁不止。
他分析,究其原因,一是地方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污染和危害的认识普遍不足,思想上麻痹大意,行动上疏于防范。二是环境监管和执法不到位,对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处罚和打击不坚决。三是危险废物管理法规制度不落实。四是全国固体废物管理机构不健全、技术支撑能力薄弱。
将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
张力军要求,到今年年底前要集中力量,以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行业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工作,同时,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和电子废物要一并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不但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还要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重大重金属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一律依法关闭;对现有铬盐生产企业,2011年年底前未完成2006年后新产生铬渣治理任务的,以及2012年年底前历史遗留铬渣治理任务未完成的,一律停产整顿,处置完毕方可恢复生产;铬渣堆存场所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防止污染扩散。
张力军强调,“十二五”期间,环保部将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加大对企业索赔、罚款和刑事处罚力度。此外,要追究企业污染清除责任,彻底清理被倾倒的危险废物以及被污染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不留后患。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工作将由地方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人是第一责任人。环保部将开展全面检查,并把相关情况报送中央纪委处理。 新华网
声音
在这些铬渣和被污染土壤按要求整改完毕之前,曲靖市所有的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将被“冷藏”,也就是说,铬渣无害化处理完成之前,曲靖市将不再出现新的工厂。而按照国内已有案例,类似被“冻结审批权”的地区,“冷冻”时间大多长达3年以上。对于如此严厉的处罚,记者采访到的专家则认为“不科学”,对责任人处罚不到位,但对地区经济发展影响过大。
官方
曲靖方对处罚未作评价
“我们不适合就此事发表评论。你们最好联系环保部门了解。”
昨日,环保部的该项决定得到了云南省环保厅的确定,宣教中心主任袁锡武告诉记者:“确有此事。”但未介绍更多内容。
对于环保部的此项决定,昨日下午5时左右记者致电曲靖市外宣办时,一位陈姓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还不知道这个处罚。对于该事件的最新进展,他们也没有进行通报。
记者随后致电曲靖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欲了解此次“冻结审批”事件对曲靖市待批项目的影响,工作人员表示,有关数据不能向媒体公布。记者又致电曲靖市环保局,对方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陆良县相关部门官员表示,近期会召开有关铬渣处理进展的新闻发布会,但对于昨日的“冻结审批”事件,“我们不适合就此事发表评论。你们最好联系环保部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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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停批不科学苦的只是百姓”
“限制多年对新工业不予审批,责令处理污染源,然而领导调任的速度远大于污染的清除速度,这样的处罚苦的只是百姓。”
为此,记者采访了著名生态学家、北京林业大学教授罗菊春。听说此事后,罗菊春教授表达了不同意见:“停止审批是不科学的,这是对整个地区的处罚,影响的是整个地区经济的发展!”
罗教授认为,对污染事件的处理应该“做好两方面算好两笔账”,两方面是指对具体责任人的处罚以及赔偿的落实。他认为,处罚责任人,不但是对违规倾倒铬渣的司机、失职人员、工厂法人的处罚,更应该是对相关监管部门的彻底清查,一层层地往上追查相关责任人。
“对污染受害群众进行赔偿,要算好两笔账。”罗教授介绍,赔偿要算清的两笔账,一是生态系统受损的账,其二是地区经济损失的账。“只是简单赔了牲口中毒的受损农户的钱,难道土地污染、庄稼污染、林木污染、水源污染的账就不算了?生态系统受损的经济账,是完全可以用公式算出来的。”
罗菊春教授称,国家环保部对出现重度污染的地区进行“停批新工厂”的处置,此次并非首例。“限制多年对新工业不予审批,责令处理污染源,然而领导调任的速度远大于污染的清除速度,这样的处罚苦的只是百姓。”
据资料显示,国内被勒令停批新工厂的地区,“冷冻”时间大多长达3年以上。“3年对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是巨大的。国外并不存在这种处罚决定,这样罚,得不偿失。”相关方面专家称。
“责任追查
应效仿砷污染事件“
“我们在环境污染事故方面对责任官员的渎职罪没有刑罚,工作存在过失的,只是‘下课’、开除党籍了事。”
云南省环境科学学会顾问、云南大学教授王焕校对此深有同感,他指出,停批“所有工业建设项目”一说,有将工业“一棒子打死”的嫌疑。
“目前在曲靖市叫停化工工厂建设项目,事情弄清楚之前不予审批,这是可取的。”而对于低污染低消耗的新工厂,王焕校教授认为应该区别对待。“一个地区的经济是要发展的,国家应该鼓励曲靖市进行产业转型,由重污染的产业结构向低污染、低消耗的方向转型,应该大力鼓励资源消耗小、污染小、效率高、产值高的新型工业发展。全不让办了,这说不过去嘛!”
针对此次事件,专家纷纷建议要彻底清查和平化工的铬渣场是否具有环评报告、防渗处理,若审批程序缺失,则要大力追究项目是谁批的、谁负责的。“澄江砷污染事件,一路追查责任人,最后扯出了20多个人,有的还判刑了,这一次的铬污染事件也应该这样,一查到底。”王焕校认为,环保部的这项处罚,表面看是对污染处理工作的督促,实际惩处的却是老百姓:减少了老百姓的就业机会,也减少了老百姓的收入来源。
王焕校指出,今后对拟建工厂的审批应该更谨慎,严格远离水源地、居住地,严控有毒物的排放、堆放。
另一方面,罗菊春认为,目前国家应该出台更严厉的监管制度,一定要明确负责人,层层落实。“我们在环境污染事故方面对责任官员的渎职罪没有刑罚,工作存在过失的,只是‘下课’、开除党籍了事。”
生活新报 实习记者 黄少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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