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8时-晚8时禁止未达标车辆在主干道行驶
南方日报讯 (记者/欧雅琴)9月15日即将实施的第二阶段环保限行规定有变化。昨日,东莞市环保局发出公告再次征求公众意见,原定的全天24小时限行,将改为全天8:00至20:00限行。
具体规定为,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8:00至20:00之间,在东江大道、金鳌路、宏远路、三元路、长泰路、新源路、翠峰路、东城东路、东宝路、莞龙路、东城中路大王洲桥至莞龙路口路段(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通行。
根据公告,发生改变的是第二阶段限行管理,第一阶段限制通行管理区域和路段不变。即从2010年9月15日开始实施,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东莞环城路(不含)以内区域通行。同时,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东莞大道、体育路、胜和路、鸿福路和石竹路通行。
第二阶段限行管理主要集中在南城、莞城、东城等市中心区。
目前,东莞中心区汽车接近30万辆,约占全市车辆总数的30%,平均每平方公里1200余辆。根据推算,市中心区30万辆汽车每年排放的总污染物达到了6.58万吨,其中,一氧化碳4.97万吨、碳氢化物0.60万吨、氮氧化物0.9万吨、颗粒物0.10万吨。
环保部门表示,中心区域路段路口多,信号灯密集,车流量大,尤其在每天8:00至20:00时段内,交通流量处于高峰期,车辆行驶缓慢,经常处于怠速、非正常加速和减速状况,汽车污染物排放量比正常行驶条件下要高许多。在这一时段采取限行措施能有效降低和控制汽车排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的贡献率,确保市中心区空气环境质量安全。
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限行时段从原来的全天24小时调整为分时段限行,一方面是让受限车主有一个比较宽裕的适应和准备过程,尽量减少限行措施给自己带来的不方便;另一方面,是促使限行机动车所有人顾全大局,尽快淘汰黄标车,为保护空气环境质量和市民健康作出应有的贡献。
对这个变化,市民如有意见可以致电苏美兰,联系电话为0769-23391068,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15号
由于市区范围内的客运公交车辆75%以上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在短时间内无法全部淘汰。该公告也明确表示,在限行区域内经检测合格的国Ⅱ标准公交车辆补发绿色标志,实行黄绿标管理,暂不实施限行措施。
环保部门说,对这些车辆暂不实施限行措施,主要是为了市民出行方便,但公交车也要有限制措施,不能总让市民有意见。因此,要求公交企业尽快淘汰黄标车,并且在实行黄绿标管理的公交车必须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制定严格的监管制度,保证稳定达标排放。
根据规定,凡在限行区内被抽检或市民投诉经检测不能达到国Ⅱ排放标准的公交车,即时恢复黄标车管理,由公安交警部门按黄标车冲禁区行为进行罚款200元,并通过媒体向市民通告,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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