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蕾)《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环保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规定》即将于9月1日起实行。对于市民实名举报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正在违法开工建设的工业项目等6类环保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将获得1000元到1万元的奖励。
根据规定,市民可有奖举报的6类环保违法行为分别为: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正在违法开工建设的工业项目;利用暗管、雨水管道、槽车等方式偷排工业废水、废液,以及利用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置以及无证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转移放射源或从事探伤作业的;在接受环保部门监管中,弄虚作假或者有谎报、瞒报情节的;其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严重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
有奖举报奖励对象一般为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人应当对举报的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奖励金一般在环保部门核实并作出处罚决定后一个月内发放。市环保局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举报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举报方式:电话12369(上海环境热线);电子邮件sepi@sepi.gov.cn;地址:上海市环保局信访办(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