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欧雅琴)未安排残疾人就业,逾期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近日,东莞知名企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法院对其强制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91561.63元及滞纳金。
这是自去年地税部门全责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东莞首宗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都应当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实际差额人数和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0%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0年3月,东莞市政府为应对金融危机减轻企业负担,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将东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由1.5%调低至0.8%。
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人数为4244人,应安排残疾人33.952人,少安排残疾人33.952人,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91561.63元。
为了征收这一费用,东莞市地方税务局于2010年10月8日和2010年12月17日先后两次依法向被申请人发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要求新能源于2010年12月31日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91561.63元,但该公司迟迟不缴纳。
根据相关规定,东莞市残联在今年4月20日再度向新能源公司送达了“核定并限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决定书”(东残联核缴字[2011]第01号)。但在4月30日前,新能源公司仍未办理缴款手续,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因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近日作出裁定,将对新能源公司强制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91561.63元及滞纳金,受理费及相关执行费用也由新能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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