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法院对刘襄等5人制售瘦肉精一案进行了一审,并当庭宣判。5人中,制售了2700多公斤瘦肉精的化工厂老板刘襄,被判处死缓。
在刘襄等5人一案开审时,焦作下辖的沁阳市法院,对涉瘦肉精的3名动物防疫检疫人员涉嫌玩忽职守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宣判。
瘦肉精销至8省市
5名被告人中,湖北襄阳人刘襄开了一家化工厂,制售瘦肉精,其妻刘鸿林协助其购进原料和销售。江苏常州人奚中杰为刘襄的合伙人和下线。河南郑州人陈玉伟和洛阳人肖兵为刘襄的下线,负责将瘦肉精出售给养殖户和猪贩子等。
焦作市检察院起诉书称,2007年初,被告人刘襄和奚中杰明知用盐酸特仑特罗(俗称瘦肉精)饲养的生猪食用后对人体有害,在没有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号的情况下,共谋生产、销售盐酸特仑特罗。2007年八九月份,刘襄在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试制出盐酸特仑特罗后,与奚中杰到河南先后找到被告人陈玉伟和肖兵推销,后两人使用后效果好,遂向刘襄大量购买。
有关部门查明,截至2011年3月案发,刘襄共生产盐酸特仑特罗2700余公斤,销售给奚中杰、陈玉伟、肖兵数额达640余万元,非法获利约250万元。
奚中杰、陈玉伟、肖兵在购得盐酸特仑特罗后,又直接或初次搅拌后,再出售给下线,经过层层渠道,最终销至河南、山东、北京、湖南、安徽、黑龙江、广东8省市的生猪养殖户。
否认造成近两亿损失
昨日的庭审中,5名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就检察机关起诉的上述事实,除了瘦肉精数量、涉案金额等有一小部分的质疑外,对大部分涉案事实都予以确认。这让公诉方的举证程序,也进行得比较顺利。
但被告方都一致质疑检察机关对该案造成经济损失的认定。按照公诉方的说法,5被告人制售的瘦肉精进入养猪业,被媒体曝光后,给有关方面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其中,扑杀生猪700多头损失110余万元,焦作市生猪出栏量锐减,造成经济损失1亿6千多万元,双汇集团济源分公司因销毁产品和销售下跌,损失3400余万元。
被告人刘襄辩称,上述损失的评估缺乏科学性和公信力,将生猪出栏量的减少归咎于其瘦肉精,让他感到不服。而且,双汇集团号称有多重检验,却没有把好检验关,自己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辩护律师认为,养猪业的损失与刘襄制售瘦肉精并无必然联系,在当地卖瘦肉精的也远非刘襄一个渠道,真正原因是媒体的报道,引起多方的反应,才出现扑杀生猪,猪肉及其制品销量下跌等现象。
被告人刘鸿林在庭审中流泪道,如果监管部门和双汇集团能把好检验关,“也许就没有今天这个审判。”
是否有犯罪故意成焦点
庭审中,刘襄夫妇等人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的涉案事实构成的是非法经营罪,而非检方指控的以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
几名辩护律师称,上述被告人在制售瘦肉精时,并不清楚其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程度,而只是为了获取利润,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故意。制售瘦肉精,也不像放火、投毒、醉驾等那样,具有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即时性和危害程度。
检方则回应道,如果不判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混淆了犯罪故意与犯罪动机的区别,也割裂了刘襄等人犯罪行为与犯罪后果的关系。
庭审中,检方出具了一组证据,以证明刘襄夫妇、奚中杰等人明知瘦肉精的危害性。其中,刘襄精通化学制药,曾做过制药厂的工程师,刘鸿林具有职业药师资格,而奚中杰做过多年的制药厂业务员。这些履历,都成为指控证据。
5被告人都要上诉
除了犯罪故意外,控辩双方还就瘦肉精的使用剂量与危害关系、5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昨日下午3时20分左右,在庭审进行了近7小时后,审判长宣布休庭。约一个小时后,重新开庭,并进行了宣判。
焦作市中级法院基本认定了检方所控的犯罪事实,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刘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奚中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肖兵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被告人陈玉伟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刘鸿林因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
宣判后,5被告人均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
检疫人员同日被判
在刘襄等5人一案开审时,焦作下辖的沁阳市法院,对涉瘦肉精的3名动物防疫检疫人员涉嫌玩忽职守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沁阳市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二团、杨哲、王利明作为沁阳市柏香镇动物防疫检疫中心站工作人员,疏于职守,对出县境生猪应当检疫而未检疫,运输工具应当消毒而未消毒,且没有进行“瘦肉精”检测,就违规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及《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牲畜1号、5号病非疫区证明》,其中,王二团、王利明还委托或默许不具备检疫资格的牛利萍代开证明。3被告人的行为致使3.8万头未经“瘦肉精”检测的生猪运到江苏、河南等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沁阳市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王二团有期徒刑6年,判处被告人杨哲有期徒刑5年,判处被告人王利明有期徒刑5年。
南都记者 孙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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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制售链条曝光:
“A产品”产销路
化工厂工程师刘襄的梦想,是拥有一个自己的大化工厂。但因为瘦肉精,这个梦想搁浅了,他也身陷牢狱。
根据起诉书和昨日的庭审内容,以刘襄为源头的瘦肉精制售用链条逐环展开。
啥赚钱就做啥
刘襄与奚中杰原系江苏省某制药厂的同事,在离开工厂后,两人商量发财的门路。懂技术的刘问懂销售的奚,“做什么药品最值钱”。
奚提供了两个品名,其中一个成本太大,刘襄就选择做另一个:盐酸特仑特罗。根据奚中杰的供述,两人商量好此事,并签订初步协议,是在2007年上半年。
2007年八九月间,刘襄试制了七八公斤盐酸特仑特罗,就带给奚中杰看,虽然外观不行,但试用显示其质量不错。
于是,郑州人陈玉伟、洛阳人肖兵也加入进来,成为销售的下线。
产量逐年上升
在刘襄的化工厂里,为了保密,盐酸特仑特罗被称为“A产品”。
他的妻子刘鸿林大专文化,拥有职业药师资格,协助刘襄进料和发货。在事后的一审判决中,她被判为从犯,刑期在5人中最短。
警方调查显示,2007年,刘襄共生产了90公斤盐酸特仑特罗,2008年591公斤,2009年732公斤,2010年1225公斤。四年共生产2638公斤,据其自称,早期每公斤可获得400-500元的利润,后期可达600元-700元。
自送或走物流
警方调查发现,刘襄与下线的交易,绝大部分都走银行汇款。在讯问过程中,警方要求其根据汇款明细交代交易事实。
当刘襄制造出下线预订的一定数量瘦肉精后,就自己送往河南,或让物流公司托运,并代收货款。
2010年6月,他与最早合作的奚中杰“分手”,他嫌对方货款汇得拖沓,对方也怀疑他在抢夺自己的下线。
根据其供述,自此双方再无联系。他在2011年,也没有新制瘦肉精,今年卖的都是去年剩下的。
3月中旬,当下线的养殖户被央视曝光后,刘鸿林在转移原料等物品的途中,被警方控制,她又协助警方赴丹江口市,抓获了藏匿的刘襄。
有毒的“A产品”
在昨日的庭审中,就瘦肉精剂量与危害的关系,控辩双方进行了长时间的辩论。辩护律师试图证明,小剂量的瘦肉精经过代谢后,并不一定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公诉方则列举多份医学材料,予以反驳。
按照陈玉伟的供述,瘦肉精在进入销售渠道后,一般都会进行稀释。按照陈的做法,他将瘦肉精进行20-35倍的稀释后卖给猪贩子,猪贩子再稀释五六千倍后,进入养猪场。
被告的5人都表示,对瘦肉精的具体毒性和危害并不清楚。刘襄的供述,却展现了“A产品”的可怕。
他告诉警察,在他长期接触瘦肉精后,“经常心发慌,筷子拿不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