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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财政部要求各地加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检查

    来源: 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1-07-26 访问:

      中广网7月26日消息(记者费磊)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检查。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在通知中指出,从两部委在对各地报来的2010年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审查情况看,财政奖励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节能量计算不正确,部分项目节能量明显偏大,个别项目节能量严重失实。

      (二)节能量不符合要求。个别项目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以下,或1万吨标准煤以上。

      (三)合同签订时间不符合要求。个别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2010年6月1日以前。

      (四)改造内容不属于支持范围。部分项目如煤炭储运扬尘覆盖技术、搬迁改造、瓦斯发电、太阳能热利用等不属于支持范围。

      (五)项目未在项目实施地申报,而是在节能服务公司所在地申报。

      (六)部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比例不足70%。

      (七)财政奖励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偏高,部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甚至高于项目总投资。

      (八)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明显不合理。个别项目每节约一吨标准煤投资达3.5万元,有的甚至达6万元,与一般节能改造2000-5000元/吨标准煤的投资强度相比,明显偏高,节能服务公司根本无法收回投资。

      (九)项目信息不全。有的项目没有填报项目名称、改造内容、节能量等。

      (十)部分项目与中央财政节能技改项目重复。

      通知要求各地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立即组织对本地区已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自查,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的相关要求,对项目的真实性、节能量、技术经济指标、合同签订时间、项目改造内容等进行认真审查和现场核查。各地节能主管 部门、财政部门要对审核工作承担责任,节能服务公司和第三方审核机构要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自查后,对不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要及时收回奖励资金, 节能量偏大的项目要如实核减节能量和奖励资金。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将对各地区已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并组织第三方审核机构对部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现场抽查。根据审查和抽查结 果,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对把关不严、审查失职的地区,暂停安排该地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将收回 该公司所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并取消其节能服务公司备案资格;对节能量审核明显失职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将取消其审核资格。

      通知还指出,鉴于部分地区还存在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尚未出台、地方配套奖励资金不到位、对外地节能服务公司在本地区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予奖励 等问题,请这些地区务必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要求立即予以整改。对2011年8月15日前没有整改到位的地区,将暂停安排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 奖励资金,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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