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涛 实习生 杨智
东方今报商丘讯7月6日,东方今报以《学校建教学楼时未办理环评手续 环保局开出5万罚单》为题,报道了虞城县环保局因当地一民办学校建教学楼时未办理环评手续而对该校开出5万元罚单一事。
虞城县环保局当日就对此事作出回应,称国家法律法规与地方红头文件冲突是一个认识问题,应该探讨,如果学校整顿得好,请示上级批复后可再作处理。
7月6日,东方今报记者致电虞城县环保局张局长,他说,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对群众举报的虞城县文博学校进行检查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如果对其处罚有异议,可在15日之内向商丘市环保局或虞城县环保局提出复议,逾期未提出复议就视为该校认可这一处罚。
张局长说,考虑到学校是一个特殊机构,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如果校方整改到位,达到群众的满意,群众不再举报,具体情况请示商丘市环保局以后,罚还是不罚也可以再作处理。
但按照程序规定,环保局应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为文博学校当初建教学楼时并没有向环保局提出过环评申请,如果不对他们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环保局就属于渎职。
对于虞城县文博学校校长李汝灿拿出的商丘市政府红头文件,质疑环保局没有经有关部门批准而到学校检查的这一违规执法行为,张局长则认为,当地方文件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时候,就应该进行探讨,这是一个认识问题。
对此,商丘市优化经济环境领导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认为,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国家的法律法规应该遵守,商丘市政府下达的红头文件也应该遵守,两者并不矛盾,也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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