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是深圳一家上市公司的研发人员,因公司急需一公斤化工原料,为尽快找到供货商,他从网上搜索后 ,找到一家青岛福斯特化工有限公司。
6月28日,他给该公司打电话,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公司是搞批发的,一公斤量太少不卖,王先生就与对方商量买100公斤,共计2300元。双方商量,合同发给王先生后 ,王先生把钱汇过去,他们就发货。28日当天,王先生就收到了该公司从青岛发过来的电子合同,合同上有公司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并有该公司提供的汇款账号。
由于货物要得急 ,王先生收到电子合同后,当天就给对方打电话询问货物准备怎么样,“他们说没问题,货物都装好了,只要把钱汇过来,他们立马就能把货发过去,估计两三天时间就能到深圳。”在合同上,供货商也是这样承诺的。
6月29日,王先生按照对方提供的账号给汇了钱。然而,供货商后来的说法却让他大吃一惊。“他们说我的订货量太少了,不给发货。”王先生说,供货商的要求很无理,“说我的订货量太少了,要求我们订300公斤,我本来就只需要一公斤的货物,订的100公斤都多了,现在突然又让我们订300公斤才给发,这不是已经违背了合同吗?他们坚决不发,一定说要订300公斤才发货”。
王先生没有办法,供货商违背合同在先,他觉得双方已经没有合作的必要了,“我就跟他们说,我不要你们的货了,把钱退给我吧,但他们说暂时不能退,20天后才可以退钱。”
因为该化工原料要得急 ,王先生没有订到货物后 ,公司又从其他渠道买到了货物,但是王先生的钱还在对方手中。“供货商违约在先,不按照合同来,强行让我多订200公斤的货物,让对方退钱,对方竟说20天之后才可以退,他们说这是公司的规定,得按照流程来”,货财两空的王先生颇为生气。
随后,细心的王先生发现,对方提供的是一个名为“肖继红”的账号,而不是单位的账户。“明明是个私人账户,又不是公司账户为何要按照公司的规定来呢,根本不存在流程问题,完全可以及时把钱退给我”。他百思不得其解,感觉自己受骗了。
“要不是急用原料,我也不会轻易给对方汇钱的,王先生说,如果让公司的人汇钱,公司的财务人员会认真审核这家公司,查该公司的缴税证明看是否是正规公司。“按照公司程序走的话很麻烦,但就是因为催货急 ,我就自己买了,没想到他们这么赖皮”。
7月5日下午,记者按照购销合同上的电话联系上了该公司,接电话的人自称是合同上的李霞,记者还未说完王先生购买化工原料一事,“李霞”就显得不耐烦,一句“我们会跟他处理的”,就挂断记者电话,而合同上留下的座机也无人接听。王先生后悔不迭,不知道该怎么才能讨回自己的钱。文/图记者 林晶 实习生 韩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