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丁国锋
6名被告人分为6个案件,经过长达半年多的审理,3人因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0年6个月;另3人分别以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4年不等。
5月27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对徐州市环保系统腐败窝案的6名涉案人员作出一审判决。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云龙区检察院了解到,此案的侦破缘于2009年9月检察院收到的一封举报信。
信中称,徐州市环保局科技产业处处长胡永定收受贿赂数十万元,还详细列举了几名行贿人的姓名和行贿数额。
检察官以其中的一名环保工程公司行贿人为突破口,经过深挖查明:从2007年至2010年,胡永定在其担任副处长、处长期间,以按工程款的10%至20%收受回扣。以收受购物卡等方式,利用组织20余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推广环保新技术等职务便利,收受贿赂16笔共计21.47万元。
行贿人还交代其曾在承揽污水处理工程期间,给了徐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原工程师于雪峰好处费8.7万元。而于雪峰则在调查中交代,时任丰县环保局副局长的马元坤也从中得到了2.4万元。
数月后,该腐败窝案的另外两名涉案人:徐州市环保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蔺小力以及曾经担任徐州市云龙区环保局局长、现任该中心经理的单长忠也浮出水面。
检方掌握,蔺小力和单长忠两人在分别收受4万元和两万元后,为行贿人取得环保服务中心的3个污水处理工程提供了帮助。此外,两人曾于2006年12月私分某地下水污染工程利润款33.8万元,2007年7月再次合谋将环保服务中心的污染设备以6万元价格非法变卖后私分。
而徐州市排水监测站排水管理科原科长李苏峰,也在招投标中给予供货商“关照”,收受回扣多达55万元。
据了解,这一系列窝案宣判后,云龙区检察院先后向徐州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保护研究所、排水监测站及丰县环保局等部门发出6份检察建议书。目前,这些检察建议已经获得积极回应。
检察建议发出后,徐州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站邀请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给全体中层干部进行法制教育,丰县环保局在各个工作环节成立领导小组,对每项工作集体决策、集体研究。徐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则安排专人对徐州市环保服务中心的资产进行了清理,并委托审计部门审计,同时建立健全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涉案的徐州市排水监测站还实行了轮岗制度,健全了采购制度。
《法制日报》记者从一份向丰县环保局发出的检察建议书上看到,建议书中列出4点建议,十分具有针对性。其中提出,针对环保费用征收、环保工程验收管理、环保行政处罚和环保行政审批许可等易发职务犯罪风险点,要通过各项行政执法制度,健全相关财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以防范。对环保工程建设、管理中的职务犯罪等职务犯罪案件发案率较高的环节,要高度警觉,严加防范。加强对要害部门和权力人员的监督,发现有违法犯罪苗头的,要及时教育和调整。在环保工程管理、监督、验收以及行政处罚等方面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防止个人说了算,加大督察力度,监督制度和法规执行落实,确保监督、管理到位。
而对徐州市环保服务中心内部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建议书则明确要求加强对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10日内书面予以反馈。
本报徐州6月1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