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6月14日消息 近日,在全市市场环境整治大干200天行动中,青岛市工商局与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监控中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全市加油站销售的车用燃油按照“国Ⅲ”标准进行抽检,从源头上根治机动车排放污染,净化岛城大气环境。
在联合执法中,执法人员对加油站销售的车用燃油进行现场抽检,并委托山东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按照“国Ⅲ”车用燃油标准进行检验。待采样检测结果得出后,对销售不合格车用燃油的单位,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半岛数字记者 刘冬荟 通讯员 贺长泽 [编辑: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