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8日讯(记者 沙文婧)您的车有没有“黑尾巴”?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今天透露,今年10月全市机动车将核发黄绿环保标志,届时不合格车辆不能上路行驶,未取得“绿标”和“黄标”的机动车不予通过年审。而如果您的车“领”到黄标,就只能在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内行驶了。
2009年9月25日,随着《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颁布实施,全市机动车开始实施环保标志管理。据了解,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分绿色和黄色两种,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市环保局副局长侯翠荣介绍,《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按照该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市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启动标志核发工作。国家规定机动车检验周期最长为2年,“如果按照检验周期正常发放,我市需要在2年时间完成全部机动车的标志核发工作”,侯翠荣说。
据侯翠荣介绍,机动车经环保检验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及免予检验的新购机动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发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达不到规定排放标准但符合制造当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标志。10月1日起市民在全市10个县(市)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设立的申领窗口,经排气检验后就可以在窗口申领环保检验标志了。对于新上牌的机动车,县(市)区环保部门派员或委托相关人员,会在辖区内新车登记挂牌地点(区县车管所、大型汽车市场等)录入相关车辆信息后直接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环保部门,根据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将对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对应当取得环保标志而未取得环保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和违反防治大气污染交通管制措施规定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为及时采取环保标志相关的管理措施,对违反标志管理的查处工作可分车型分阶段进行。对检验周期为一年或6个月的营运载客汽车和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以及载货汽车,标志发放工作启动一年后(2012年10月1日)即可采取标志管理后续措施(无标志禁止上路行驶,黄标车部分区域限行等),其他车辆2年以后采取标志管理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