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年尾为宣传教育期 只教育暂不罚款
本报讯 (记者黄庭辉 通讯员李耀松)记者昨日从中山市环保局获悉,从今年6月1日起,有关部门将逐步实施限制高排放汽车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未持有环保标志的汽车将禁止在中心城区行驶,但环保部门表示,到12月31日前将是宣传教育期,执法人员不会对未持有环保标志的车辆进行处罚。
主要路口设卡检查
据了解,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山市实施〈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工作方案》和《中山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从2011年6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环保标志的汽车在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等中山城区通行,届时执法部门将在市区部分主要交通路口设卡检查。
而从2011年10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环保标志的汽车在全市范围内通行。但环保部门表示,从实施日起至12月31日为宣传教育期,在此期间内,执法人员对于未持有环保标志的车辆上路行驶的车主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暂时不予处罚,并告知其尽快申领环保标志。
而政策将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按照规定执行,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环保标志的汽车在全市范围内通行。届时对于违规车辆,市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规车辆罚款200元
对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在市中心城区兴中道、柏苑路、松苑路、竹苑路、华柏路、岐关西路通行的,市公安交警部门按规定处以200元罚款。
而从2012年6月1日起,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将不能在市中心城区起湾道以西、翠景道以东、康华路以南、博爱路以北辖区范围内各路段以及长江路通行,对违规车辆,市公安交警部门按规定处以200元罚款。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未申领环保标志的车主应尽快到中山市机动车检测中心等八个机动车检测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