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徐州5月25日电 (记者 朱志庚 汪洁) 25日,记者从徐州市环保局获悉,国家环境保护部24日印发2011年第44号公告,决定授予徐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此前,该市创模工作已通过国家环保部验收复核,成为全国第一家按照新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通过环保部创模复核验收的城市。
据24日印发的《公告》显示,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推荐,经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组考核验收、环境保护部公示和审议,徐州市已经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现决定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目前,我国仅有10个市(区)按照新考核指标体系获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区),此前按旧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获批的市(区),尚在按新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复核过程中。据参与此次创模工作的工作人员透露,今年2月环保部完成了对徐州市创模工作命名前的公示,于5月13日原则通过对该市创模命名。
徐州市环保局宣教处田绍宁处长感慨的告诉记者:“作为传统的老工业城市,徐州市十年磨一剑,在异常艰辛的努力中,终于荣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实属不易啊!早在2001年,时任徐州市的老领导就提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此,徐州市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市区工业企业布局,实施工业‘退二进三’战略:市区工厂逐步迁出城区进园入区,集中进行技术改造,实现清洁生产,大幅度提升市区工业水平;关闭污染工业企业,兴建服务业项目,集中打造环保、节能、高效新型工业;在招商引资项目,环保有“一票否决权”……就是这一系列铁腕政策,徐州市经过10年的努力,现在终于创建成功!”
据了解,“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是我国环境保护的最高荣誉。它涵盖了社会、经济、环境、城建、卫生、园林等方面的内容;涉及面广、起点高、难度大,在已具备全国卫生城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环保投资达到一定标准基础上才能有条件创建。是一个城市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