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飞君
到今年6月1日,“限塑令”就满三周年了。在日前召开的“限塑令出台三周年”主题研讨会上,发改委、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限塑3年以来,超市的塑料袋减少量达到2/3以上,但农贸市场里超薄塑料袋的使用出现升温态势,之后将扩大限制塑料袋使用的范围至餐馆、医院等场所。
毫无疑问,“限塑令”的出发点肯定是好的,而酝酿将限塑范围进一步扩大的构想,也符合国际环保潮流。但值得一提的是,“限塑令”实际应该包含两个重点:一是规定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二是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应当依据本办法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在对于消费者的“收费”落实了3年之后,除了进一步扩大塑料袋收费整治的范围,对于塑料袋生产厂家的规范也要提上日程——根据2010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每天有9亿违规塑料袋流通。显然,“靠让消费者出钱买单”虽能减少塑料袋的使用量,但只有从源头上控制塑料袋的生产,才能真正做到标本兼治。
当然,从目前发改委披露的数据来看,“限塑”三年来,“使用环保袋”已经成为不少民众的选择,这一生活习惯的养成,减少了“白色污染”的进一步蔓延。但与此同时,“有偿使用”也向市场传递了一个错误的信号,即只要付钱了,“使用塑料袋”就是“合理”的。这种普遍的误解,需要通过其他的方法去疏导。在这方面,有先行者的做法可供借鉴。
在我国发出“限塑令”之前,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出台了 “塑料袋有偿使用”、“封杀塑料袋”等措施。值得我们学习的是,许多国家在发出 “限塑令”之后,各式各样的环保宣传,以及如何使用购物袋收取的费用等,也都有着具体的落实——在荷兰、比利时等欧洲国家,塑料袋价格的2/3为环保税;在邻国韩国,收取的费用集中起来向顾客赠送非一次性购物袋以及捐助环保社团。类似这种让民众看到“收费”与“环保”关联的举措,无疑能够增加民众对于限塑行动的理解和配合,而这可以是我们下阶段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每一项措施的推行、落实,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一方面包括了推行范围的扩大、深化,另一方面也意味着监管部门要在动态的过程去研究新情况。而今,城市里各大超市的环保袋、塑料袋均已“有偿消费”,商务部起草的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也对变相提供免费塑料袋的商家制定了严厉处罚措施 (违者最高将被罚3万元),但如果能在新一轮的 “限塑季”,将收取的部分费用用到环保当中,那必将使民众更好地理解 “限塑令”,成为更加主动的环保践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