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恶性环境事件曝光后,公众才知道地方环保部门并非对此一无所知,但却没有采取有力的行动,很少主动唱黑脸,而热心于护短,这是为什么?
从权限来看,地方环保部门原本可以理直气壮地公正执法。但实际情况却是:地方环境保护部门隶属于地方政府,部门经费的“票子”由地方发,部门领导的“帽子”由地方管,很难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与客观。而一些项目是由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方式争取而来,为了尽可能多上项目、快建项目、早见成效,往往暗示或要求环保部门作出有利于规划通过的环境审查意见,有的甚至将降低环保门槛作为吸引投资的条件。
人、财、物等诸多方面受制于地方的环保部门,许多时候只好选择配合地方政府的决策与部署,选择听从领导的安排与指示,为污染项目放行开绿灯,为排污企业涂脂抹粉,无视、甚至默许破坏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让地方环保部门敢于唱黑脸,必须给予其足够的制度支持,通过深化改革强化地方环保部门的独立性,让地方环保不用看地方政府脸色行事,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摆脱在环境执法与环境评审等方面受到的来自地方的干扰与羁绊,真正扮演好维护公共环境与整体利益的黑脸角色,震慑、打击各种破坏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尹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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