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5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塑高雄仁武厂污染事件,台“环保署”4日做出裁罚,以违反“水污染防治法”不当利得、“早就该做防治却没做”等理由,重罚台塑8000万元(新台币,下同)。但环保团体仍认为处罚太轻,无法达到吓阻效果。
台塑仁武厂有机溶剂渗入土壤及地下水,造成严重的污染,“环保署”认为台塑2003年曾执行土壤调查计划,当年12月就知道污染严重,却未诚实通报主管机关,也没有采取法律规定的紧急应变措施,任由污染不断扩大,经过专家小组开会讨论后,决议重罚8000万元。
“台塑未尽义务却享有高额经济利益,应受社会责难!”“环署”土污基管会执行秘书蔡鸿德表示,台塑长期且恶意隐匿污染,地方政府及环保团体已多次反应,台当局为了落实“环境正义”精神,特别重视此案。
不过,“环保署”之前曾公开表示仁武厂最高可罚1.5亿元,最后却仅罚8000万元,引起批评。当年揭发污染事件的“地球公民基金会”执行长李根政表示,8000万跟台塑的污染情况比起来“不成比例”。“环署”从发现污染的2003年开始计算,但实际污染的时间可能更早,应再上溯,否则无法达到惩戒吓阻的效果。
且李根政表示,根据过去经验,台塑一定会上诉到底,近5年来“环保署”开罚台塑数十案,一半都仍在缠讼中。他理解“环署”因为观音污水处理厂案败诉,采“审慎态度”面对,但这也凸显了现行法律的不足,主管机关举证困难,处处绑手绑脚,应从法制面检讨,上修“土污法”、“水污法”等相关处罚金额。
对于“轻罚”的批评,“环保署长”沈世宏4日晚间透过新闻稿强调,“环署”是参照专家小组的意见订出金额,不是“环署”随便开价。
此外,蔡鸿德也说,8000万元是能掌握凭据的部分,与预估1.5亿元的差异,主要在于原预估仁武厂需52口井才能整治成功,台塑提出20口方案,经专家小组认可;另一部份是延后支出利息的部分,“环署”原拟依据“民法”规定的利率5%计算,但专案小组认为前几年不景气,改以当年“税务局”补退税税率2%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