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政采节能环保政策,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功能,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行为中不断推出新举措,在配置、主要技术参数和售后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将节能环保指标列入评标细则,在制作招标文件时,提倡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积极参与,将节能环保指标作为评标要素。根据供应商能提供的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给予加分,拉大与一般产品的分差。提高采购人自觉执行节能环保产品清单的采购意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自主创新方面的宣传导向作用,据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称,力争到2015年,让全市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占同类产品80%以上,支持本地自主创新企业的发展,服务省会经济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