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禁止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规定(草案)》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商品销售、商业服务等场所,免费为消费者提供布袋等环保、可以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倡导消费者自带或者使用菜篮、布袋等可以重复使用的耐用型购物工具。同时,对违反规定进行销售和提供塑料购物袋的,拟加大处罚力度。(4月21日《春城晚报》)
“限塑令”或“禁塑令”都不稀奇,早在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这份被群众称为“限塑令”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而“征求意见稿”中我最关心的是“免费”二字,要是真能实施无疑给消费者带来实惠。当然,云南新规中的“免费提供环保购物袋”与国务院限塑令的“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并不矛盾,区别在于环保不环保。
实行“限塑令”的这几年,我感受最深的就是花钱买塑料袋。我去超市买东西总是临时起意,没提前准备好或随身携带购物袋的习惯,买的东西一多,不得不又花钱买购物袋。有的超市购物袋3元起步,比一袋盐巴还贵。家里还有一堆仅用了一次的购物袋,真是浪费。实施限塑令后,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还对塑料袋收费解释称:“实施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可以避免过度滥用塑料购物袋,减少其使用总量,节约资源;同时,也有利于消费者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促进塑料购物袋的回收再利用。”然而,实施限塑令以来真的达到节约环保的初衷了吗?恐怕购物袋的成本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了。
上世纪80年代,广东商家率先向顾客提供无偿塑料袋,当时这种做法被认为极大方便了市民生活,并迅速在全国城乡推广。然而,随着塑料袋用量的不断加大,这种广为使用的购物方式又成为了白色污染的罪魁祸首。云南的塑料袋“禁令”显然比国务院的“限令”更进一步,就连厚的塑料袋都不允许用了,一批塑料袋厂商还可能会淘汰,使用更贵原材料的购物袋无疑进一步加大了购物成本。我注意到,“征求意见稿”提出是“鼓励”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环保购物袋,“倡导”消费者自带购物工具……“鼓励”或“倡导”都不是强制性措施,商家也好,消费者也罢都未必会遵守。商家就算不免费提供环保购物袋,也奈何不了,说不定还要乘机靠购物袋赚一笔。
哪怕有的商家愿意在购物袋上不要钱,恐怕所谓“免费”提供购物袋,其费用成本也计入到商品价格中,变“明收”为“暗收”,到头来消费者还是冤大头。我认为环保不该仅止于培养节约意识、环保意识上,更应该靠技术革新,降低环保购物袋的成本,就像塑料袋那样廉价到可以白送,这样才是真正方便消费者。
稿源:红网 作者:普嘉